□前 溪
《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已進行修訂,今后預售住宅或現房銷售應按照套內面積計價,而經適房和兩限房銷售則按建筑面積計價和結算房價款。(8月26日《京華時報》)
從按建筑面積計算到按套內面積計算,對于購房者來說,不僅少了公攤面積這筆錢的付出,而且避免了公攤爭議,似乎應該歡呼才是。可開發商豈會吃啞巴虧?“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套把戲,開發商玩得比誰都熟練,按套內面積銷售雖然單價會上漲,但每套房屋的總價變化不會太大。因此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不會推高房價。不過,我們能定下心嗎?
不按建筑面積算,那公攤面積當然由開發商付出。可開發商卻用抬高房價的方式轉移了成本,換言之,公攤面積還是讓購房者自己購買了,只不過,買的更加不明不白。以前還知道自己有多少錢是為公攤面積付出的,現在卻一點都不知道了。
按套內面積計價,本來應該讓購房者得實惠,但實際上卻使其陷入了一個危險的地帶:購房者不僅依然要為“公攤面積” 埋單,而且面臨房價“ 被名正言順上漲”的危險。
有一種說法,按套內面積計價,是為了避免公攤爭議。但僅此目的,有何實際意義?反正房價全由開發商說了算,是否按套內面積,開發商都不會吃虧,沒有了公攤爭議,開發商更省事了。
在筆者看來,公開房價成本,要遠比按套內面積計價更有意義。可房價成本一直是個謎。北京潤澤悅溪樓面地價僅僅253元/平方米,房價卻賣到2萬元/平方米(8月20日《時代周報》)。如此暴利,按套內面積計價,消費者能得多少實惠?
房價暴利背景下的按套內面積計價不是一個讓消費者高興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