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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18日電(記者 周婷玉 崔靜 江國成)中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18日召開視頻會議,啟動和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以減輕老百姓反映強烈的“看病貴”問題。
藥價高漲以及醫療保障的不完善,使得中國居民“看病貴”問題突出。為了保證老百姓能用上基本藥物,減輕醫藥負擔,中國于2009年開始新一輪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其中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改的五項重點工作之一。
衛生部部長陳竺在18日的視頻會上指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權益,促進“以藥補醫”機制的轉變,也有利于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資源優化整合。
視頻會上,由衛生部等9部門制定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也同時發布。
管理辦法明確,基本藥物是適應中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特別指出,“基本”并不意味著是低水平、低層次的,國家基本藥物并不是指便宜藥、質量差的藥,而是真正價廉物美、能解決大部分老百姓疾病的藥。
另外,根據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中國要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先使用基本藥物。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
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2009年中國每個省份要在30%的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實施意見中還指出,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區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將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不斷優化品種數量,滿足城鄉居民基本用藥需求;同時還將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使藥品質量有保障,用藥更安全。
衛生部農衛司合作醫療處處長傅衛說,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目錄制定、生產供應、采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最終達到讓藥費降下來,增強老百姓用藥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這樣的規定保證了收入較低的廣大農民可以放心用上物美價廉的藥品。”傅衛說。
另據了解,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啟動后,中國有關部門將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發布監測評估報告等相關信息,促進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完善。
此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共307個藥品品種。
衛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號“衛生部令”,明確這些基本藥物目錄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