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亞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局長鄭通衛畫像
“新華視點”記者 鄭瑋娜 鄧伽
他,被刑事拘留前一個月,在海南省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會議室里,面對媒體記者,義正詞嚴地說:“我從不接受賄賂,一直堅持公正執法,作為領導干部一定要行得正坐得端。”
然而,今年2月22日,這位自稱“從不受賄”的官員被刑事拘留時,辦案人員打開他以“收藏的書”為由存放在親戚家的兩個木箱子,里面裝有454萬元人民幣和6萬元港幣。
這位說一套、做一套的“雙面人”,就是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局長鄭通衛。
你不“意思意思”,那就是“沒意思”
2006年,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興建辦公樓。三亞市一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鄭某為了順利承建該辦公樓項目,在2007年的一天,請時任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鄭通衛吃飯。“醉翁之意不在酒”,席間,鄭某表達了自己想承建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樓工程的意愿,希望鄭通衛幫他順利拿到該工程,并說事成之后會“很有意思”。鄭通衛表示會意。
據鄭通衛交代,之后鄭某找了7家工程隊去報名投標,并將這些工程隊的名稱告訴了他。看到7家工程隊都是鄭某組織投標的,于是就同意競標。在鄭通衛的幫助下,鄭某報名的工程隊都進入了開標會,最終拿到了這個項目。2007年2月的一個中午,鄭某拿著一只黑色塑料袋來到鄭通衛家中,袋里裝著80萬元現金,共8捆,每捆10萬元,鄭通衛當即收下。
無獨有偶。2007年下半年,天涯水泥廠拆遷項目由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8月的一天,當地一家房屋拆遷公司法人代表劉某找到了鄭通衛,表示希望拿到該項目,事后他會“很有意思”,鄭通衛表示說:“城管的拆遷項目都是你做的,天涯水泥廠的拆遷可以交給你做。”
當年9月,綜合執法局與劉某簽訂《房屋拆除清運承包合同》。一次,鄭通衛到拆遷現場檢查工作時,劉某說要給他95萬元好處費。鄭通衛沒有表示拒絕。
據劉某交代,鄭通衛幫他拿到了這項工程后,他分兩次共送了95萬元給鄭通衛。第一次是在2007年11月,他將50萬元轉到鄭通衛提供的賬戶;第二次是在2008年1月,他將45萬元再次轉到鄭通衛提供的賬戶。
處罰權力尋租,多多關照違規
收過80萬元、95萬元的“大禮”后,鄭通衛的貪欲越來越膨脹,只要“很有意思”的事,他就予以關照。
2007年初,海南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建的“匯林水苑”一期、二期工程竣工,三亞市規劃局驗收發現工程存在違章加層問題,并告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之后,鄭通衛帶隊到“匯林水苑”現場勘察,發現確實存在違章加層問題。一天以后,該建設公司總經理林某提著一個紙袋來到鄭通衛家說:“快過年了,來給你拜個年,請你多多關照。”鄭通衛說,等結果出來再說。林某走后,他打開紙袋,里面裝有兩盒茶葉和2萬元。
同年4月,綜合執法局對“匯林水苑”違章項目進行立案查處。林某接到立案通知后,又拿了一個紙袋到鄭通衛家,說:“這個項目已經到了這個程度,你就盡量幫忙,抓緊把這個案子作出處理。”鄭通衛答應盡快處理。這次的紙袋里裝著一盒茶葉和5萬元人民幣。直到同年6月,該案依然沒有處理。林某非常著急,再次拿了5萬元人民幣送給鄭通衛。
2007年9月4日,由鄭通衛主持的辦公會議決定對“匯林水苑”違章問題處以違章工程造價50%罰款,之后補辦手續,并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鄭通衛交代,林某讓執法局盡快對違章項目作出處罰決定,以便于辦理其他手續,盡快把房子賣出去,所以才送錢給他。
除了“匯林水苑”項目,三亞的“山水雅居”“半島龍灣”等項目也有同樣問題,鄭通衛統統予以關照,先后又獲得40萬元。
鄭通衛主動交出的贓款454萬元人民幣與港幣6萬元,扣除已認定的受賄犯罪金額人民幣277萬元外,其余的人民幣177萬元和港幣6萬元,他都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也許他“收錢”的名目太多,自己也記不起來了。
法院認為,鄭通衛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和處罰違章建筑工程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77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他據為己有并在案發后上交組織的177萬元人民幣和6萬元港幣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差額巨大,其行為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
據新華社海南三亞8月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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