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記住政府永遠是發牌的,我們是接牌的。如果是個賭場,政府肯定是要贏的,所以我們唯一的辦法就是把你手上那副牌打好。如果你說牌桌不合理,那么你就走人到國外去,越南成本低你就到越南去。我們的任務就是把政府發的牌弄明白,最后把自己手里這副牌出好。任何一個地方的民營企業跟政府都是這個接牌和發牌的關系”
“其實民營企業就是這樣,您別看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一些東西可能屬于隱私或者我們說是羞處,但是它脫了,第一它是清清白白的,第二,它脫了是干干凈凈的。我把它說出來,就相當于湯唯脫了一次衣服,我是藝術,不是色情,是做了一個干凈的事情”
“在解放生產力的過程當中,其中有犯點錯什么的,大家把它叫做道德原罪,但實際上,你比如說體制原罪,小崗村,它就是摸著石頭過河,沖破這個體制,這是解決體制問題。民營企業和小崗村是一樣的,如果它不犯點規怎么能夠沖破這個體制原罪呢?”
“總體來說,回顧改革開放30年,你不能把民營企業從道德上蓋個黑戳,對自己的改革開放打破舊體制就蓋個紅戳,這是一件事的兩個方面,應該是都蓋個紅戳就完了”
編者按:
近日,萬通地產董事長馮侖在接受媒體專訪時,就民營企業與政府的關系、民營企業發展“原罪”等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以下為觀點全文:
中國人自由探討現代化問題是就在清朝末期,距現在不到100年,從1911年辛亥革命算起,推翻清王朝還不到100年,這100年里面。民營企業持續穩定發展也就這30年。 我們有公司法是從1993年開始。民營企業就是這樣,您別看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有一些東西可能屬于隱私或者我們說是羞處,但是它脫了,第一它是清清白白的,第二,它脫了是干干凈凈的。我把它說出來,就相當于湯唯脫了一次衣服,我是藝術,不是色情,是做了一個干凈的事情。我說民營企業在道德上要立住,脫不脫是一個行為,但怎么看這件事情是道德問題。我在《野蠻生長》里雖然也講到一些故事,但我始終認為民營企業是清白的、是干凈的,是合法的、合理的、合乎規范的,是道德的,這是我的基本想法。
創造稅收和就業機會這不是清白嗎?這不是民族大義嗎?這“義”比湯唯那個大去了。你說大家印象中民營企業總是與一些腐敗事件聯系在一起,那我問你,人們印象中的國企是不是全是貪污和懶惰?那你怎么不說國企的問題?那個耽誤我們幾十年發展的制度你們怎么不譴責呢?它在道德上更混蛋。那你說是誰的錯?是體制的錯還是人的錯?我們講原罪更多的是講體制的原罪,不是講個人原罪,如果我們不搞斯大林主義公有制哪會有個人的原罪呢?個人的原罪是體制先有原罪,因為體制設計先錯,體制設計把私人的東西都消滅完了,不創造財富。
所以我講原罪,從來是講體制原罪在前,而不是對個人道德譴責在前。如果我們從歷史的角度來審思,實際上我們改革開放就是清理體制原罪的過程,在清理體制原罪的同時解放生產力,然后在解放生產力的過程當中,我們不得不在法律還不健全的時候允許大家先干起來再說,所謂摸著石頭過河。其中有犯點錯什么的,大家把它叫做道德原罪,但實際上,你比如說體制原罪,小崗村,它就是摸著石頭過河,沖破這個體制,這是解決體制問題。民營企業和小崗村是一樣的,如果它不犯點規怎么能夠沖破這個體制原罪呢?我們的體制原罪就是我們過去單一的國有經濟、計劃經濟,它束縛生產力,別說束縛中國生產力,共產主義實踐連非洲的坦桑尼亞的生產力、伊拉克的生產力都束縛了,你們知道嗎?所以這是體制原罪。
1980年代,待業青年都是處在沒事干狀態。知青回城、待業下崗,那怨誰?我為什么說要歷史地看問題,只有放在一個時間的長河里,你才能看清它的對和錯,過去錯的地方恰好是今天能對的開始,如果沒有那個錯,你今天怎么對的起來呢?如果都要符合當時的那個對,那就沒有改革開放了。你敢動嗎?你賣個東西都不讓你賣,當時辦個個體執照都是天大的事。
整體來看,民營企業發展這么多年,都是隨著改革開放發展起來的,我認為目前的現狀是健康的,尤其1993年有了《公司法》以后。我曾說,《公司法》以前是江湖時期,江湖時期是比較亂,有了公司法后大家進入公司時代,公司時代就清楚了,到了現在新經濟時代,就已經非常干凈了,沒有什么問題了。國企也一樣,國企經過改革以后體制的原罪消除了,現在也逐漸規范了。這30年,我們經過了一段混亂的、沒有良好規范的時期,現在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規范,特別是《公司法》、《勞動合同法》的出臺,這相當于運動場上給出規則了,我們就能跑出冠軍了。以前那個是農村的墻院,沒有個跑道,也沒個教練,你說我跑錯了我還不服氣呢,因為你憑什么就說我跑錯了?比如說1993年前沒有《公司法》時,你說我那件事是叫侵占,那我問我怎么就叫侵占了?根據哪條呢?那時候法律都沒有,沒有法律你怎么說我錯。那你只能說是道德問題,你們都知道,道德有相對性、有歷史性,不同階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一到道德,就等于就沒有標準。
所以,我覺得要歷史來看民營企業的發展,1993年,《公司法》出臺以前,我們把它當成一個特殊的階段。有了《公司法》以后,有法可依了,就不叫原罪,叫現罪,對于現罪,有事說事,有罪罰罪。今天不管是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只要有違法我認為一律都要追究。對民營企業過去這一段,就要把它放在一個歷史環境下,是你體制的問題你自己改,你自己都亂改,有些東西是今天弄明天變的,然后你按今天的標準看那段歷史,要求都是100%正確、嚴絲合縫的,這叫歷史的不公平。我覺得現在誰犯了什么事就抓誰,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法制問題,要把民營企業的事逐步的納入法律軌道來處理,而不放在道德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