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
昨起征求社會意見
早報訊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昨日公布《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費用,依法在稅前扣除,用人單位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經費不得低于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70%。
征求意見稿指提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制定。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監督。
征求意見稿提出,職業技能培訓主體為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三類,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開展營利性的培訓活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三類機構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