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回應四大熱點問題
據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 如何看待“開胸驗肺”事件?是否取消乙肝體檢?如何加強對小礦山企業職工的保護……
在4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針對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一一作答。
如何看待“開胸驗肺”事件
針對近期輿論關注的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這一事件,胡曉義明確表示:“我非常關注各方面的報道。我想,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相關機構,一切漠視、忽視勞動者生命和健康權利的行為都應該依法、依規受到嚴肅處理和社會的嚴厲譴責。”
胡曉義介紹,張海超的職業病鑒定經確定為三級傷殘,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經認定他為工傷。勞動保障部門正積極地聯系專家委員會對他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
是否取消乙肝體檢
一些就業者在就業的時候曾遭受乙肝的歧視,是否應該取消乙肝的體檢是目前社會熱議的話題。
胡曉義表示,《就業促進法》和《勞動法》都規定,禁止一切的性別、民族、種族等各類歧視。
他說:“在就業領域,只要不會對公眾構成危害,用人單位都不應該將乙肝體檢作為就業準入的限制。”
如何保護小礦山企業職工
胡曉義表示,規范的礦山、礦井企業在職業保護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較到位,但一些小的礦山企業對職工的保護并不是十分到位,他介紹,礦工在法律上享有相應的社會保險權利,與此同時,針對礦工的社會保險還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比如說井下工作,屬于危險和對身體潛在傷害比較大的崗位,對于從事這些工作的勞動者,允許他們提前退休、提前領取養老金。
上下班途中事故為何不是工傷
胡曉義表示,這次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有很多新的亮點。表現之一,實施范圍擴大,把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也納入了工傷保險的范圍中。表現之二,提高了待遇水平,把原來完全按本人的工資作為確定待遇的標準基礎,修改為如果本人工資低于全省平均工資,就以全省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表現之三,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的程序,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使用救濟渠道拖延對工傷職工的補償。表現之四,強化了工傷預防的措施。
為什么在修改后的條例中將職工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事故不再列入工傷認定范圍?據胡曉義介紹,在2003年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的時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沒有充分的救濟渠道。而在2006年頒布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應的救濟渠道。這種救濟和工傷保險的救濟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有關方面進行了反復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