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
本報7月28日訊 (記者 薛琳)為幫助焦化企業盡快擺脫金融危機的影響,省政府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對省內135戶重點焦化企業實施收費減免、緩繳外運出省運銷服務費,暫時調低焦炭生產排污費標準等措施,執行期為一年。
據了解,這135戶都是山西省確定的第一、二類重點焦化企業。第一類80戶是通過國家焦化行業準入公告的焦化企業、經批準合法的熱回收焦爐的焦化企業以及重點國有焦化企業,且企業生產經營都正常;第二類55戶是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經營正常的合法焦化企業和已完善土地、環保、取水等行政許可手續批準保留的焦化企業。
這些企業享受的優待:一是降低外運出省焦炭運銷服務費,收費標準由8元/噸焦降低為6元/噸焦,同時再緩繳2元/噸焦。二是對這些焦企暫時調低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標準:對第一類省重點焦化企業,將現行18元/噸焦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標準降為3元/噸焦;對第二類省重點焦化企業將現行18元/噸焦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標準降為5元/噸焦。對其它焦化企業仍按省環保廳規定的原噸焦征收額收取。
與此同時,對這批企業暫免收取鐵路護路聯防費,停止執行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收取的焦炭交易費、山西省爐料交易市場收取的焦炭交易服務費、太鐵聯合物流公司對焦炭收取的鐵路物流服務費等三項費用,有效減輕焦化企業負擔,推動山西省焦化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