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風險管理制度 加強監管法規建設
本報北京7月27日訊 記者牛娟娟報道 為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提高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的精細化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經濟科學發展的作用,近日,銀監會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銀監會本次發布《辦法》,是以立法的形式,將國內外銀行業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實踐中的良好做法制度化,是對以往和現行貸款風險監管制度系統化的調整與完善,是一項銀行業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
《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條,主要對固定資產貸款的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后管理等環節作出相應規定和要求。《辦法》貫徹貸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引導商業銀行建立起完整的、有效制衡的固定資產貸款內部管理流程。《辦法》針對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規范了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后管理部分,其中“合同簽訂”規定基于市場經濟最根本的契約原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和理念落實到與借款人的合同中去;“發放與支付”規定貫徹貸款“實貸實付”的理念,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有效監控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防范貸款挪用風險。
《辦法》發布后,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梳理自身的固定資產貸款流程,按照《辦法》的相關要求,制定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做好組織架構、信息系統調整以及合同文本的修訂等各項準備工作。
《辦法》實施后,銀監會將跟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辦法》的執行情況,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有效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的水平,更好服務于“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宏觀經濟政策。
又訊 為加強項目融資業務風險管理,促進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近日,銀監會發布了《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二十二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項目融資業務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支付管理等內容適用于《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二是在借鑒新資本協議關于項目融資定義的基礎上,結合國內項目融資業務的實際情況,明確了項目融資定義;三是針對項目融資不同于一般固定資產項目的風險特征,提出了一系列風險管理指導性措施;四是針對項目融資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風險較大的特點,為防止盲目降低貸款條件、惡性競爭,有效分散風險,對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加同一項目融資采取銀團貸款方式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指引》通過立法的形式,把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這些年項目融資業務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做法與國際先進經驗和良好做法相結合并加以制度化,既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風險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也是銀監會監管法規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引》的制定將有助于控制和防范項目融資業務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康發展,也有助于保障信貸資金對關系國計民生重要項目和實體經濟的有效供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