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春城晚報報道,昨天,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銅”)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陳少飛涉腐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少飛犯了“三宗罪”:挪用公款、受賄、虛報注冊資本。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其被控挪用7.6億元公款操縱股票,對此項罪名陳少飛本人和他的辯護律師李春光都不認可。
陳少飛挪用公款操縱股票
昨日上午9點半,一個挪用巨額公款操縱股票的鮮活案例法庭上演示:主要操盤手是陳少飛,他曾是云銅原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一個在云銅說話有份量的人,而研究生學歷,高級會計師的他,也是這場“金融秀”的總策劃者。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06年10月,陳少飛與同是財務運作高手的鄭汝昌合資成立了云南昌立明經貿有限公司(簡稱“昌立明公司”)參與云銅的定向增發。他們讓昌立明公司與云銅開展貿易融資,由云銅開出商業承兌匯票后,昌立明公司將票據貼現,挪用出云銅的大量資金,反手用于申購云銅定向增發的股票。
云銅簽發給昌立明公司的10億元匯票到期后,昌立明公司于2007年8月向貼現銀行歸還了共計10億元。而此前用于收購云銅股票及鄭某所在的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拆借資金共計7.6億元,并于2007年9月、10月間歸還了云銅。可這一出一進的資本運作,讓昌立明公司及3個被告人獲利不小。
昆明市檢察院認為,陳少飛挪用7.6億元公款操縱股票,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同庭受審的還有昌立明總經理鄭汝昌和副總經理戴琨。公訴人認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陳少飛、鄭汝昌系主犯,戴琨系從犯。
“貿易融資是企業的一種正常手段,銀行沒提出異議,工商沒查處,我認為這是一種合法的行為!标惿亠w拒不認罪。其辯護律師李春光提出,云銅雖然開出10億元遠期匯票,但在到期日之前云銅并沒有向昌立明公司支付任何現金,也沒有一分錢從云銅賬面上被劃走。因此此案不具備挪用公款罪的客觀要件,挪用公款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下午5點,法官宣布休庭,今天將繼續審理。
陳少飛“吐出”350萬受賄款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07年間,在云銅與某銅業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某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的事件中,陳少飛利用職務之便,給予合作方積極支持,并先后3次收受合作公司的“感謝費”250萬元。去年1月,得知云銅高管人員被調查,陳少飛急忙將上述受賄款退給了行賄者。
昆明市檢察院還指控:陳少飛在某冶金建設公司承建工程中,積極協調工程款的撥付。2007年11月,陳少飛收受了承建單位50萬元賄賂金。2006年至2007年間,在云銅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的過程中,陳少飛收受了鄭某所在公司100萬元。因害怕問題暴露,去年1月,陳少飛將這筆受賄款退回。陳少飛前后共計“吐出”350萬元受賄款。
對于昆明市檢察院指控的這些案情,昆明中院今日還將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