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王雨佳
物業稅是關系到每一個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稅種,要開征,也得先聽聽老百姓的想法和呼聲。老百姓對于物業稅的擔憂和質疑,也許正是管理層要考慮的問題
2009年5月,“物業稅在今年內研究開征”的消息公布之后,輿論沸沸揚揚。相比“物業稅對國民經濟的影響”這樣的大話題,普通百姓更關心的是,物業稅對自己的生活影響幾何。
現在,征收物業稅的細則還沒有出臺,老百姓心里卻已經充滿了各式各樣的猜測和擔憂。某著名網站在對征收物業稅的調查中,有60%參與調查的人表示,“不贊成開征物業稅”,40%的人認為,物業稅不會抑制房子的購買需求。
擔憂一:壓死房奴的最后一根稻草
“物業稅是什么?”在《新財經》記者的采訪中,這是出現頻率最高的一句回應,有6成左右的受訪者表示對物業稅一無所知。身為房地產業內人士,桃源居(深圳)實業公司董事長李愛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她對物業稅并不了解。但是,政府的一切政策,公司都會遵守,物業稅是業主考慮的事情,不是她考慮的問題。
在記者解釋了什么是物業稅之后,大多數人表示很難接受。
“我每個月的收入只有4000多元,要還1500元的房貸,剩下的只夠我一個人生活,再征稅,我真沒辦法生活了。”網站編輯李文買了一套小戶型房子,首付是找父母借的錢,兩年多以來,他一直省吃儉用,連煙也換了便宜的牌子。
“如果開征物業稅,公務員和壟斷國企的職工說不定會得到‘物業稅補貼’,交完稅沒準兒還有富余,我們公司不可能有這樣的補貼。”李文有些無奈。他算了一筆賬,即使物業稅每年只交幾千元,加上房貸,他可以用這筆錢拿去租房,可以租到不錯的房子。“但是,物業稅開征之后,有房子出租的房主是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費用的,最后肯定要轉嫁到租房者身上。”李文顯得有些無奈。“買房子、租房子,好像也沒什么區別了,支出是鐵定要增加了。如果有一天我失業了,交不起物業稅,我的房子會不會被沒收,被強行拍賣?”
盧飛的情況更特殊,他的父母去世之后,留給他一套老公房,他自己也有一套新買的房子,房貸還有二十年。盧飛月收入4000多元,妻子是下崗職工,現在,老公房出租的1000多元租金剛好可以付房貸,日子還過得去。盧飛覺得,一旦物業稅開征,自己的麻煩就來了。“聽說有兩套房子的房主,可能要比有一套房子的房主交的稅更多,我要是交兩套房子的稅,這個稅就成為我的大負擔了。”盧飛說。
復旦大學金融與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謝百三的說法則更加恐怖:“對第二套房征物業稅,主要是企圖壓那些有兩套房子的人賣掉一套房,但如果家里有個14~17歲的小孩怎么辦?孩子都要結婚的,現在先賣掉一套,等幾年后孩子要成家了,再買回來嗎?如果那時房價漲了30%~50%呢?我看100%的家庭是不敢賣掉房子的。假定政府規定第二套房必須征物業稅,第三套更要征稅,為了避稅,為了給小孩留下房子,一定會有幾十萬乃至幾百萬個家庭鬧假離婚,造成離異后的戶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還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妻離子散了。”
擔憂二:物業稅推動房價上漲
開征物業稅,會對房價走勢產生什么影響?有媒體認為,一旦開征物業稅,國家會取消土地出讓金,商品房成本會大幅度下降,因為建筑成本只占總房價的40%左右,另外60%為相關稅費及房產商利潤,同時也會遏制房地產投機。這樣一來,房價會趨于平穩。
“在物業稅開征日期之前,將迎來一次史無前例的房價暴漲,因為政策可能是第一套免征,從第二套開征,套數越多,征收的越多。對于‘不差錢’的人,即使開征物業稅,物業稅的最終結局會轉嫁到租戶身上,租金的上漲,同時也會讓新房價格上漲。”英聯國際不動產經濟學家戴欣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2006~2007年,全國房價暴漲,中央政府先后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增加了好幾種稅,但是市場并沒有降溫,房價反而越漲越高。2008年底,各個地方的政府都出政策救樓市,但是老百姓就是不買。人們的心理很簡單,買漲不買跌,政府越控制,越說明房價還要漲。”某地產經紀公司資深經紀人吳先生說。
“有人說,物業稅一出,國家就不再征收土地出讓金了,我看未必。已出臺的稅種像潑出去的水,潑出去容易,收回來難,就好像我們在交了燃油稅后,還得繼續交過路過橋費一樣。物業稅開征后,房價肯定不會跌。”某房地產公司銷售人員說。
“從古至今,加稅都是會促進物價上漲的。所謂加稅能夠‘降低’房價,實在是奇談。”某論壇網友留言說。
“從開征物業稅的西方國家和我國香港來看,一次性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價后,購房者還需每年繳不動產稅(或物業稅)。因此,土地的拍賣跟物業稅并沒有什么關系。”學者楊夫立撰文指出:“物業稅的開征不論是在短期,還是在中長期,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是,它對房價的實際影響還很難說。”
事實上,目前,開征物業稅的國家和地區比較少,主要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荷蘭、牙買加、印度及我國香港等。其中,只有印度是發展中國家。
質疑一:物業稅征收依據
在中國,房產中最核心的那部分資產——土地是國有的,住宅土地出讓的使用期限是七十年。中國人不可能“擁有”任何房產,擁有的只是七十年的使用權。實際上,在開發商開發土地的時候,政府以一次性獲得租金(土地出讓金)的形式,將房產的使用權出租給房地產開發商,經由開發商,再轉租給消費者。國內的老百姓,對自己房產中土地產權那部分僅僅是租用,而不是擁有。采訪中,陳先生對記者說:“如果物業稅真的開征,‘物業’又不屬于個人的,而是屬于國家的,是否該找‘國家’去收稅呢?”
拋去土地產權,所謂的房產無非是一堆鋼筋水泥做的架子。它們是不斷在折舊的消耗品,和電視、冰箱等任何消費品一樣,只會一天比一天破舊,一天比一天減值。一套房子如果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到使用年限期滿之后,只會是一堆毫無價值,可能還要被強行拆除的廢墟。“一個公民擁有這樣的‘財產’后,不但無法從中取得任何增值利益,還要自行承擔真正的財產減值損失。”李女士抱怨道。
即使是這樣,政府還要再加一道懲罰性的稅收,這就是物業稅。事實上,財產稅的立稅依據之一,就是因為擁有者可以從資產升值中獲得收益。不光財產稅如此,天下任何的稅收都是如此,都是對獲得了收益的人征稅,從來沒聽說過對遭受財產損失的人還要征稅。
“如果把土地使用權永久給了我,讓我交財產稅,也算是名正言順。現在的情形是,我們明明已經在買房的時候一次性交夠了七十年的租金,有什么理由再次征稅呢?”正在售樓處看房的一位先生說。
質疑二:收稅加重納稅人負擔
采訪中,大多數人最擔心的是征收物業稅后,給自己的生活增加負擔,說起來大致有三方面的質疑:
首先,要征收物業稅,很多稅種就要合并,很多收費也要合并,一系列法律法規就要因此修訂甚至廢止,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等。修改法律需要時間,還需要建立新的機構,稅務部門也要增加更多的工作人員。這些費用最終全部都要納稅人來埋單。
其次,物業價格誰來評估?房屋的房齡、朝向、結構、裝修狀況、區位、周邊基礎設施情況、人口密度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房價。房地產必須由持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來估值,目前全國城鎮住宅不少于2億套,房地產和土地估價師只有3萬多人,有些城市連一個注冊資產估價師都沒有,所以說物業稅很難操作成功。
其三,在評估過程中,房屋的估價、家庭的人口、一個人名下房屋的數量,等等;會不會因為特權而出現腐敗?
“難道,我們交的物業稅就是為公務員制造就業機會嗎?”某論壇網友留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