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劃撥土地被轉賣
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榆港社區居委會在獲得政府劃撥的土地后,轉賣給個人用于建房或者加油站,獲得賣地收入130.2萬元。三亞市國土部門調查后認定,轉賣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沒收130.2萬元非法所得,并且開出罰單——居委會非法所得的20%,即26.4萬元。
三亞市國土部門的這一“巴掌”,最終并沒有實實在在地打在榆港社區居委會的屁股上。10個月后,國土部門才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以逾期申請為由,裁定不予執行。
榆港社區居委會位于三亞市鹿回頭半島南邊海區域,面向三亞河的入海口處,堪稱“黃金寶地”。1997年,通過政府無償劃撥的方式,榆港社區居委會獲得了該片總計8398平方米土地的“住宅用地”使用權。
從1998年開始,在上述劃撥用地的范圍內,榆港社區居委會沒有經過任何部門的批準,將其中的兩塊土地總計2280平方米,轉賣給了林保光、鄭亞保、林福金、鄭石喜等10戶居民作為宅基地,還轉賣200平方米劃撥用地給黎某建加油站。
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左右的價格,當時還在做企業、目前擔任榆港社區居委會主任的鄭石喜,花費14萬元購買了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當時榆港社區居委會主任陳聯志的兒子陳光,出資10.5萬元購買了一塊土地。
國土部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榆港社區居委會將政府無償劃撥的土地,轉賣給個人建房,很快就被群眾舉報給了三亞市國土部門。
2006年12月,在進行了詳細調查之后,三亞市國土資源環境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榆港社區居委會進行行政處罰:一是沒收非法所得130.2萬元,二是按非法所得的20%罰款計26.4萬元。榆港社區居委會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的60天之內,向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或者三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15天之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還明確提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三亞市國土資源環境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但漁港居民委員會既沒有申請復議,也沒有向法院起訴。三亞市國土資源環境局此后一段時間也無人落實決定書的執行。直到2007年10月,在處罰決定書生效10個月之后,三亞市國土資源環境局方才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
2007年11月,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三亞市國土資源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認為,三亞市國土資源環境局應該在《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之后180日內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現在三亞市國土資源環境局申請執行已超過了的法定申請執行期限,且沒有正當的理由。
誰來落實行政處罰的罰單
三亞城郊法院駁回了國土局的強制執行申請后,三亞國土局并未采取進一步措施兌現自己開出的罰單。
讓榆港社區居委會一些群眾奇怪的是,國土部門雖然已經認定,居委會及其相關負責人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但有關部門至今未對涉案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榆港社區一名居民認為,三亞政府部門讓榆港社區居委會的相關涉案人員逍遙法外,會在當地產生不良影響。
而現任榆港社區居委會主任鄭石喜表示,政府沒收居委會130.2萬元的賣地收入,以及26.4萬元的巨額罰單,居委會沒有能力支付。
如此,榆港社區居委會的一些群眾開始了新一輪的舉報。這輪被舉報的對象不再是榆港社區居委會,變成了三亞市國土局。
舉報人認為,負責處理三亞市河西區榆港社區居委會案的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沒能兌現自己開出的罰單,導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50多萬元,其相關負責人的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應當對三亞市國土局的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懲處。
這一舉報得到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的重視。2009年6月8日,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向三亞市國土局下達“信訪事項交辦(轉辦)單,認為舉報人反映國土局在處理榆港社區土地違法案件時涉嫌玩忽職守,屬于情況重大、復雜,需要反饋辦理結果,要求三亞市國土局在60天內反饋辦理結果”。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的交辦單已下發近1個月,三亞市國土局的辦理結果如何?7月5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到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何副局長。何副局長稱,要了解此案情況,應該去找國土局的監察隊。而據介紹,監察隊正是該副局長分管的部門。(任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