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我國將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 > 正文
本報訊 (記者 沈衍琪) 國家財政部網站昨日發布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國調整及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其中包括取消小麥、大米、大豆等31項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取消27項化肥類產品的特別出口關稅,并降低中小型型鋼等29項產品出口暫定關稅、延長尿素等3項產品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
同時,為促進化肥行業平穩運行,支持農業生產,對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取消黃磷、磷礦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產品的特別出口關稅,對黃磷繼續征收20%的出口關稅,對其他磷、磷礦石繼續征收10%-35%的出口暫定關稅,對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化肥產品(包括工業用化肥)統一征收10%的出口暫定關稅。延長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征收出口關稅的淡季時段,將尿素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月,磷酸一銨、二銨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半月。
此次出口關稅調整是我國繼今年內3次上調出口退稅率之后首次進行,上次調整時間是在2008年12月1日。貿易專家指出,這一措施對于促進穩定外需,完善出口結構十分及時。由于農產品及化肥是此次關稅調整的主要對象,將有利于緩解金融危機對糧食出口的影響,同時能夠促進農民增收,并有效緩解國內賣糧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