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評論員 周慧蘭 曹理達
中小企業生存壓力評估
《21世紀》: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與經營中面臨的困難密切相關。中小企業現階段的生存環境如何?從稅收負擔角度看,您認為現階段針對中小企業的稅費存在哪些問題?用工成本的上升,是中小企業經營壓力的重要來源,應當如何應對這方面的挑戰?
孫立堅:現在很多中小企業開始向服務性企業轉型,在他們的業務構成中,可能一部分是服務業性質,另一部分是生產性質。對這些企業的稅收,生產型和服務型的營業稅、所得稅,應避免重復收稅。另外,在中小企業的成長階段,是否可以在稅收上靈活處理,給予一定的優惠待遇。在優惠期內,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實行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優惠期過后,當企業發展成熟了,稅負可以適當增加,讓企業和政府共同分享利潤。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風險較大,隨時面臨倒閉的壓力,可以拿去做抵押的固定資產價值非常有限,而且增加固定資產投資享受到的稅收優惠也無法跟大企業相比。所以,政府的政策眼光要放長一點,多設計一些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而且要給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務,并在中小企業或創新類企業的業務轉型或升級過程中,引入企業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對中小企業家進行相關培訓,通過提供各種服務,幫助中小企業越過“創業死亡谷”,進入成熟的發展階段。當他們進入成熟期,政府的稅收就會開始源源不斷的增加,形成良性循環。
《新勞動法》在實施過程當中,因為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等條款的約束,增加了企業的在用工上的顧慮。對中小企業來說,勞動成本的上漲,給他們造成很大的經營壓力。這些條款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勞動者低收入問題,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如果企業家的創業積極性被抹殺了,最終受害的還是最底層的勞動者,因為他們是弱勢群體,只有當企業存在的時候,他們才能享受企業創造收益帶來的工資收入。勞動者收入還是要靠市場來決定,只要求職市場處于完全競爭的狀態就不會出現太離奇的“剝削”狀況——如果某些企業壓低工資來降低成本的話,那么其他企業為了吸引工人,就會提高工資,這樣通過市場競爭就可以解決工資收入過低的問題。
張春霖:《新勞動法》對于企業的影響,焦點主要在兩方面:一是增加了工資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成本;二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兩件事要分開來看,《新勞動法》從社會保險、工資方面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這屬于企業本就該承擔的責任。我們通過調查發現,受影響大的是那些過去一直不給職工上保險的企業。這些企業本來就是不公平競爭,把工人的養老、醫療責任推給社會。現在市場規范了,他們要么必須轉型升級,要么就得退出市場了。
無固定期限合同則是《新勞動法》的一個缺陷。 職工的社會保險具有高度的外部性,需要政府來干預。保險制度天生有一個逆向選擇的市場失靈,如果讓企業和職工自愿選擇,一定搞不起來,所以必須通過工薪稅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一個企業和員工簽多長時間的合同,完全可以由企業和員工自己來決定。合同期限多長時間合適?不同的行業、企業,不同年齡、文化程度的職工,情況是很不一樣的。有一些行業如IT,需要知識更新,需要一代一代年輕員工不斷地更換;另一些行業如機械制造,則需要有經驗的高級技術工人隊伍相對穩定。有的職工喜歡無固定期限合同帶來的安全感,有的職工并不需要這種安全感,更喜歡闖蕩跳槽不斷提高自己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實力。通過法律來個一刀切,在一個公司工作夠多少年就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我認為找不到任何客觀依據。
《21世紀》:在此次經濟危機當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經濟刺激方案,包括產業振興計劃,而銀行的貸款也向這些重點產業傾斜,您如何看待這種行為?它是否構成了對中小企業的歧視?
張春霖:銀行放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賺錢,如果銀行為了賺錢而更多地向大企業貸款,這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我想算不上歧視。但是,政府的干預有可能會扭曲商業行為,因為政府給一些行業、項目和企業提供了特殊,就使得銀行給這些行業和企業的貸款可以賺更多的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看的不是銀行有沒有歧視,而是政府是不是在妨礙公平競爭。對于政府挑選一些“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給予特殊支持的方法,我不太贊成。西方人把這種做法叫做“pick the winner”,就是裁判在運動員當中挑幾個出來重點培養成優勝者。在很多情況下,對一些行業和企業的重點支持就是對其他行業和企業的“重點”歧視。當然,為彌補市場失靈而采取的政府政策除外。比如說政府對研發活動進行補貼、對清潔能源汽車的開發和使用給予重點支持,就屬于彌補市場失靈。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各級政府形形色色的“重點支持”政策很難說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問題,這些重點支持政策都會增加政府行政部門和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強化他們對企業家的影響力和控制力,鼓勵企業家花費大量精力和財力去尋租。這對企業活力的增強和廉政建設都沒有什么好處。
孫立堅:中國是政府主導型的模式,產業政策先行。即政府先定未來產業發展的方向,之后財政政策進行扶持,而后企業受惠。受惠企業往往局限在一些國有大企業上,這些企業比較容易得到資金。中小企業距離政府部門比較“遠”,很難拿到資金。地方政府在產業政策出臺之后,拼命的打造創業計劃,而后去征求中央的財政支持。這造成了地方的產業同構現象,比如,各地紛紛搞新能源、生物技術等等,形成了惡性競爭。盡管中國這種政府主導模式啟動快,有時效果也很明顯,但是造成的同構現象、惡性競爭、尋租行為等結果,使得創新成本太大,而作為主力軍的中小企業往往排斥在創新門戶之外,即使受益,也要在國企的“搭橋”下獲得項目投資的機會和有限的資金補償。顯然,在危機之下,中小企業由于以往定位的產品附加價值偏低,而新增投資機會又少,所以,抵擋不了金融危機的沖擊。為此,中國政府要思考多元化的發展模式,既可以給一部分大企業一定的資金以進行內部創新,也可以發展美國那樣市場的創新機制以扶持大量有活力的中小企業的發展。
融資難≠貸款難
《21世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張春霖:我想首先要搞明白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性質:它究竟是一個什么問題?比如說,現在大家都同意中小企業融資不足,但好像沒有多少人問過,中小企業融資怎么才是充分?顯然不可能是有求必應。那么,融資充分的標準是什么?有了這樣的標準,才有可能客觀地評估中小企業融資狀況,進而分析原因、制定對策。
其次,需要注意中小企業融資有股權和債務兩條通道。把中小企業融資簡單地等同于中小企業貸款,是一個認識誤區。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并非都必須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很多中小企業的商業模式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應該得到融資,但是不適合貸款。這些的企業投資一旦成功,企業可以賺很多錢,但債權人只能得到固定回報;但相反,投資失敗,損失很可能都要債權人來承擔。所以這類企業的融資需求多數都必須通過股權融資來解決。
股權融資有兩種途徑,一是內源融資,就是靠自己賺錢、滾雪球,中國的民營企業絕大多數是這樣發展起來的;二是外源融資。到股票市場上去融資也是外源股權融資,但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上市是不現實的,更現實的途徑是吸引別的投資者入股。
當一個企業進入到必須吸引別的投資者入股的時候,就會面臨兩個問題:一是有沒有人愿意投資,二是能不能和投資人合作。實際上,很多民營企業的外部股權融資遇到障礙,并不是因為沒有那么多資金,而是因為這個企業主和外來的投資者合不來。所謂合不來,經常是兩個問題,一是不愿意和別人分享信息,二是不愿意和別人分享權力,說到底,就是公司治理的問題。
如果企業不需要外部股權融資也可以發展,那就沒有必要非要和別人分享信息和權力。但是很多民營企業面臨需要資金迅速擴張的市場環境,而公司治理的理念卻是一定要保證企業是自己家的,不讓別人參與。這樣一來,他們的融資就會很困難。我訪問過很多民營中小企業,對他們來說其實最困難的往往不是貸款問題,而是股權融資問題。如果股權融資比較充分,它們就可以積累起一些資產,然后用這些資產做抵押來支持銀行貸款;反之,沒有資本金,沒有足夠的資產做抵押,他們就很難取得貸款。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是一個相對被忽視的問題,這一問題背后的要害則是公司治理的不健全。當然,改善公司治理主要還得靠企業主自己,但政府和工商聯、行業協會等都可以幫助他們走出那種以關系為基礎的企業制度,建立以規則為基礎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
《21世紀》:在銀行貸款方面,中小企業所面臨的情況如何?
茅于軾:中小企業融資是全球性的難題。很多國家有一批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銀行,像美國就有好幾千家這樣的銀行,它們基本上是社區銀行,主要為本地的老百姓和企業提供服務,其服務的區域比北京的一個區還要小得多。這種服務特性決定了它們自然而然地是針對中小企業,而不是針對大企業的。中小企業融資與大企業融資的差別很大,并不是每個銀行都能做的,因此銀行的功能也應當相應地進行分類,有專門為大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有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也有專門服務于農戶和農村的家庭的銀行。
張春霖:銀行需要開發和提高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降低貸款成本,同時對中小企業債務融資的實際情況,需要有客觀的評估。我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大型、中型、小型工業企業的數據做過一點分析,看到了這樣幾個事實。
首先,對每一塊錢的資本金,小型企業的債務高于大中型企業,也就是說小型企業更依賴債務融資。1998-2007年間,小型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均高于大中型企業(如1998年,小型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比大中型企業高出2.9個百分點;2007年,小型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比大中型企業高出0.8個百分點)。這說明小型工業企業如果確實存在融資不足,應不是債務而是股權。那么股權融資是否不足呢?我計算了1998-2007年期間稅前利潤對所有者權益的比率,小型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基本相當,沒有明顯高于大中型企業。
如果小型企業得到更多融資,可能會用于投資,一部分企業的資本密集程度會提高,勞動生產率會提高。但是從數據來看,1998-2007年期間,資本密集程度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大中型企業的勞動生產率提高2.22個百分點,而小型企業只提高2.09個百分點。也就是說,這些數據不支持小型工業企業股權融資不足的假設。當然,僅僅用這些數據可能還不足以說明小型工業企業的股權融資是否充分。我不是要下結論,而是想說明,對這個問題,需要根據事實和數據進行更深入客觀的分析,才能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比如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沒有包括規模以下非國有工業企業,也許實際情況是融資困難集中在規模以下企業。
資金困境的解決之道
《21世紀》:迄今為止,工、農、中、建、交等5大行紛紛成立了中小企業貸款的專營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門的融資服務。如何看待這一經營模式對于中小企業的作用?在此種模式之外,中小型銀行、其他的民間金融服務機構,怎樣參與到中小企業融資當中?
孫立堅:大型銀行并不會把中小企業作為自己的主營業務來抓,而且即使給中小企業貸款,條件也比較苛刻,比如,搞第三方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也比較短,中小企業得不到長期穩定的資金。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也面臨再發展的瓶頸階段,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金已經基本用完了,需要新的資金來補充,就得向銀行貸款。但是,國家把小額貸款公司定義在一般商業企業上面,不作為金融機構,所以拿不到金融機構之間拆借資金的低成本的貸款,只能拿到非常高利息的商業貸款,使得貸款成本非常高。另外,即使這些貸款公司盈利,但是享受不到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卻要承擔一般商業企業的高稅負。這樣,小額貸款公司在融資成本和稅負兩方面的優勢都喪失了。不過,若小額貸款公司要想享受金融機構的待遇,目前政策規定的前提是請大銀行參股50%,小額貸款公司會認為這等于是為大銀行打工,積極性也不高。很多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理普遍認為,大銀行可以參股小額貸款公司,但是為什么一定要做第一大股東?這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茅于軾:從理論上講,從國有商業銀行專辟一個部門也可以,但在實踐上說,四大國有銀行面向農戶和中小企業的業務有很多的操作障礙。中小企業貸款的成本比較高,國有銀行也沒有這方面的經驗。而且,國有商業銀行在長期發展中形成了一套規矩,所培養出來的習慣都是服務于大企業的,這些習慣、觀念,在短期內改變是很困難的。
相反,地下錢莊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它們長期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具有豐富的經驗。所以,我認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地下金融合法化。現在,一些地方存在大量的地下錢莊,他們的利率都很高,原因在哪里?錢太少,供給不足,利率就高,這個道理很簡單。一般來說,我們把錢存在國有銀行的利息率是2%-3%,如果給中小企業貸款、或者是給地下錢莊,則可以拿到10%-8%的利息率,為什么大家還不愿意選一個利息高的地方存錢呢?主要原因就是它不合法,人們不敢把錢交給他們去運作。倘若將這些地下錢莊合法化,讓它們正式注冊成為金融企業,則既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搞活經濟,比新建的小額貸款公司現實。這一步是遲早要走的。
現在政府擔心的主要問題是什么呢?我想其一是一旦放開,就會有幾百、幾千家銀行起來,監管不過來,有可能會出風險;其二是擔心它們和大銀行競爭存款。國有大銀行現在的情況是好了一些,但還不成熟,如果沒有足夠的存款,仍然比較脆弱。倘若放開地下金融,就有可能分流老百姓在大銀行的存款,這對大銀行的發展也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地下錢莊的合法化可以慢慢地走,不能一步到位,這樣是有風險的。吸收存款可以是幾年之后的事情,吸收的數量可以從小到大,由市場對它做相當程度的監管。
在監管方面,全部交由銀監會來監管,顯然給監管帶來了壓力,可以利用民間的監管公司,由民間的監管公司來監管下面的小銀行,再由銀監會或中央銀行來負責監管民間的監管公司。這樣一來權力分散了,監管起來就比較容易。
《21世紀》:今年3月,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中央財政下達了10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信用擔保是中小企業貸款面臨的主要障礙,之前深圳等城市嘗試聯保貸款,即由企業聯合體為貸款擔保。如何評價這一途徑對于解決中小企業信用問題的作用?通過哪些途徑可以促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的完善?
茅于軾:發展擔保公司是一個好辦法,它有助于解決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問題。現在全國各地國家辦的、民間辦的擔保公司都不少,但我擔心的是,如果由政府來辦擔保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容易產生腐敗。民間的擔保公司沒有辦法腐敗,因為它們都是用自己的錢在做擔保;但是政府的錢,特別是中央政府撥款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錢是國家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分離,經辦人就可以不負責任地去審批,增加了尋租的風險。
張春霖:關鍵是要理解信貸擔保起作用的機制。為什么銀行都搞不明白的企業和項目,擔保公司就敢給你擔保?這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它比銀行有本事,銀行搞不懂,它搞得懂,了解項目的市場潛力。另一種情況是,它的本事并不比銀行大,一樣也不懂,膽子大、不怕虧錢,所以敢給企業擔保。如果是后一種情況,意味著擔保公司損失了很多錢,促使銀行支持了一個本不該支持的項目。怎樣才能避免發生第二種情況?要依靠私人投資去搞信貸擔保,政府不要去補貼,也不要拿財政資金來搞擔保公司,至多搞幾個示范引導性質的。
《21世紀》:創業板開閘放行在即,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推出創業板的現實意義如何?能否解救困境中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會否因為創業板而改變?創業板在防范風險和服務中小企業之間,如何抉擇?
孫立堅:美國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采用的是市場模式,比如,在創業板市場,他們大量培育專業化的投資團隊去挑選優質的中小企業,讓私募基金、慈善基金、風險投資家和企業家加入到投資的隊伍中,而把寶貴的資金投資到那些有技術含量但缺乏良好融資條件的中小企業身上。
我國的創業板現在正在創建當中,中小企業在進入創業板的時候應該寬口徑,國家可以根據專家的報告指定產業發展方向,讓更多從事相關行業的中小企業能夠進入創業板,哪怕有些企業沒有太大的資信條件,哪怕它有的只是隱形的資產,只是一張設計圖紙,也可以讓他進入市場融資平臺。至于投資者愿不愿意把錢借給他們,要像美國一樣通過市場選擇,通過大量的專業化的團隊,讓他們在大批的企業當中挑選精英。但是對投資團隊要嚴口徑,要嚴格審查投資者的資質,不要讓投資團隊中夾雜大量的散戶進入創業板。日本就是一個失敗案例,它們的納斯達克在2005年關閉了,當初成立是為了給中小企業融資,但后來這個市場中充斥的都是投機資金,大量散戶沖進這個市場,把股價炒得很高,讓很多沒有增長潛力的企業也能夠輕而易舉地進行融資圈錢,最后一些好企業反而被趕出了這個市場,這是非常糟糕的局面。創業板需要有慧眼來識金的投資團隊進來,而讓大量追漲殺跌的散戶進入這個市場的話,會導致新生的創業板走向歧途。所以,中國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定要在投融資平臺設計上有所突破,讓真正的金子在獨具慧眼的淘金者面前閃閃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