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公磊、李京華)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原部長于小蘭,利用國企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產3000多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2日以貪污罪一審判處于小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該案也是北京近年查獲的利用國企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產數額最大的一起貪污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6年10月,于小蘭先后擔任北京市第一清潔車輛場財務科科長、北京市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 負責這兩家企業及其下屬單位北京市振環貿易公司、北京市環衛綜合處理廠、北京董村垃圾處理有限公司的財務工作。
在這期間,于小蘭伙同他人侵吞第一清潔車輛場和振環貿易公司的公款共計238萬余元,用于購買住房。隨后,在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被合并重組為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的過程中,于小蘭將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環衛綜合處理廠的3600余萬元公款隱瞞不報,并將其中3500萬元予以轉存隱匿。
法院經審理認為,于小蘭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而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本應判處死刑。但鑒于涉案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未造成經濟損失,所以依法判處于小蘭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