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貸款將由銀行受托支付
證券時報記者 賈 壯
本報訊 歷時兩年多的有關商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的立法工作近期取得重大進展。中國銀監會昨日公布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為防止貸款被挪作他用,《暫行辦法》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據了解,此舉可以有效防止借款人挪用固定資產貸款,保證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安全。
《暫行辦法》明確,對于不宜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特殊項目和交易對象,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可綜合考慮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對貸款使用的監控能力等因素,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并應制定相應的監控辦法。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銀監會要求,固定資產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貸款人應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并與貸款配套使用。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和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借貸雙發需在事前就貸款支付方式作出明確約定,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在貸后管理方面,貸款人應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
據銀監會有關人士介紹,《暫行辦法》從支付的環節強調銀行需加強對固定資產貸款的管理,有些內容已經在商業銀行的業務實踐中被應用,而且在支付管理上也有一些靈活的安排,所以該文件的出臺不會影響到企業貸款的申請使用,也不會抬高企業的貸款門檻。
對于有關加強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可能增加商業銀行成本的擔心,上述人士解釋稱,這種管理有一定的成本,但是由此可以減少貸款損失,總體來看商業銀行會從中獲益。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對于大小銀行統一看待,一律按照辦法中規定的最低標準執行。為了給商業銀行留出調整時間,銀監會規定《暫行辦法》公布之日起6個月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