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來源:新華網
財政部22日發布公告,決定代理發行2009年吉林省、青島市、湖北省、青海省政府債券各一期,四期地方政府債券將同時自2009年4月23日起發行。
根據財政部公告,吉林省政府債券(一期)實際發行面值30億元,青島市政府債券實際發行面值11億元,湖北省政府債券(一期)實際發行面值50億元,青海省政府債券實際發行面值29億元。
這四期地方政府債券期限均為3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1.82%,2009年4月23日開始發行并計息,4月27日發行結束,4月29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
這四期債券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4月23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12年4月23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債券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代為辦理。
這四期債券在2009年4月23日至4月27日的發行期內,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