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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4月17日訊 昨天上午9時30分,東陽“富姐”吳英涉嫌集資詐騙案,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涉案金額超過3.89億元。
庭審圍繞吳英是否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她收到的錢是否都用于公司經(jīng)營等焦點,展開激烈辯論。
吳英的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
經(jīng)過一天的審理,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案情回顧
吳英1998年走出學(xué)校后,和姑姑學(xué)了一年的美容。第2年在東陽十字街開了美容店,后來又開了KTV、千足堂足浴,幾年下來賺了1000多萬元。
2006年,吳英連續(xù)在東陽開了8家公司,成立本色控股集團,并自任董事長。當年,吳英以36億元身價,位居胡潤女富豪榜第6名,同時她驚人闊綽的“砸錢”奇聞,引來全國關(guān)注。2007年2月7日下午5時許,公安機關(guān)在首都機場將吳英抓獲。2月10日,吳英因本色集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拘。
同年3月16日,東陽市檢察院批捕吳英。
2007年6月1日,案件移送東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8年2月20日,東陽市檢察院以吳英涉嫌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東陽市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8月21日,東陽市法院將案件退回東陽市檢察院。
2008年9月18日,東陽市檢察院以吳英涉嫌合同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報送金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8年10月27日,金華市檢察院以吳英涉嫌集資詐騙罪,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吳英當庭翻供,稱借錢是為公司經(jīng)營
昨天上午8點多,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就擠滿了人,包括新華社、央視在內(nèi)的50余家媒體均派記者前來采訪。
吳英及其相關(guān)涉案人員的家屬,諸多關(guān)心此案的債權(quán)人、普通群眾也趕來希望能旁聽。
經(jīng)過嚴格的安檢后,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陸續(xù)拿到金華中院核發(fā)的“記者接待證”進場。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派出該院的浙江省檢察業(yè)務(wù)專家、專職檢委會委員盧巖修和公訴處副處長許達出庭支持公訴,庭審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進行。
9點25分,身穿T恤衫、長褲,扎著馬尾辮、留著時尚BOBO劉海的吳英,被帶上法庭。相比兩年前“輝煌期”短發(fā)精干的樣子,現(xiàn)在的吳英看上去消瘦不少。
公訴人對吳英舉證后,吳英當場翻供稱,自己的行為不構(gòu)成集資詐騙,“我借錢是為公司經(jīng)營,不是為自己享受。”
而面對公訴人和辯護律師的提問,吳英的回答一直十分含糊不清、前后矛盾,似乎、好像、記不清楚,她這些字眼回答了大半部分的提問,并多次對公訴人的舉證進行反問。
成立本色集團的資金,也是高息借來的
吳英的辯護律師、京都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楊照東,為吳英做了無罪辯護。
他稱,吳英的行為從本質(zhì)上說是借貸,在整個借款過程中沒有欺詐;其次,借款用于本色集團的經(jīng)營活動,吳英本意不是非法占有這些錢,而是利用企業(yè)經(jīng)營發(fā)展獲得利潤后再還款。
公訴方提出11筆詐騙事項,吳英對其中的借款人和金額并無疑義。
但楊照東提出,這11筆資金的來源人都是吳英的朋友,這11個人再向社會公眾借錢,拿來借給吳英,責(zé)任并不在吳英。
對此,公訴方認為,法律本身沒有就“朋友”和“公眾”有明確定性,而且這些借錢給吳英的人,不少是在借款后才認識她的。
而吳英2006年成立本色集團時的注冊資金,也來自高息借款,她創(chuàng)辦的8家公司,在通過驗資后,就把資金抽走了。
更重要的是,本色集團管理相當混亂,集團高層全部是親友或同學(xué),資金流向、人員招聘都很隨意。3名股東分別為吳英的丈夫周洪濤、妹妹吳玲玲和吳英本人,但實際決策人就是吳英一人。
為什么辦不盈利的公司
公訴人舉證稱,吳英給出的利息很高,1萬元日息在35元以上,最高達50元。
“大多借款8個月的利息,就超過本金了。為支付借款的本息,吳英最后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公訴人認為,經(jīng)營得再好的企業(yè),也不可能獲取這樣超越借貸巨息的利潤,沒盈利點的公司為什么要辦?明顯是為詐騙。
吳英承認,她的確是利用后賬付前賬利息的辦法,在借貸市場給自己創(chuàng)造良好的還息聲譽。甚至還偽造了兩枚“廣東發(fā)展銀行”的公章和一張4900萬元的匯票,想獲取融資擔(dān)保公司的信任,但還沒來得及用就被抓了。
“但我投資的產(chǎn)業(yè)都回報不錯。做生意資金有限,才開始向民間借款的。”吳英說,她的高息借款體現(xiàn)在2006年6-8月,但到11月,資金鏈就出現(xiàn)問題。
“利息太高,公司是虧的,投資酒店的收益也不夠支付借款利息。這是我沒想到的。”吳英最后總結(jié)的話泄了底。
吳英在法庭上承認,至案發(fā),她共向民間高息借貸9億多元,還掉本金和利息6億元左右,剩下的3個多億,其余主要用于公司投資,包括寶石原石(2300萬元),珠寶(1.2億元),在湖北荊州、諸暨、東陽等地置辦房產(chǎn)(1.4億元),買汽車(1000多萬元)等等。
但東陽市價格評估中心認定,本色集團的資產(chǎn)只值1.75億元,負債兩億元。
她買了30多輛豪華轎車
為了說明吳英用高息借來的錢進行個人揮霍,公訴人舉證,吳英的衣服、包包都是世界頂級品牌:3萬多元一件小背心、7萬多元一只的坤包、4萬多元一套化妝品,58萬元一塊手表等等。
吳英矢口否認這些屬于奢侈品,并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哪些物品屬于奢侈品范疇。”
公訴人還舉證,吳英一個飯局消費兩三萬元很平常,最多一次請客就吃掉了28萬多元,還有一次娛樂消費也有20多萬元。
同時,在吳英購買的30多輛轎車中,有寶馬750、寶馬X5、克萊斯勒敞篷車等豪華轎車,另有6輛奧德賽商務(wù)車。案發(fā)前,吳英還購買了一輛保時捷跑車。
量刑關(guān)鍵在于是否個人犯罪
起訴書指控,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個人或企業(yè)名義,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注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zhuǎn)等為名,從林衛(wèi)平、徐玉蘭等人處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產(chǎn)、汽車及個人揮霍等,涉嫌集資詐騙,金額總計3.89億元。
楊照東對公訴人舉證的那些沒有票面證據(jù)、沒有吳英本人核實認可的票面證據(jù),以及本色集團的財產(chǎn)評估等提出了疑義。
吳英自刑拘后,案件經(jīng)過兩次補充偵查,才最終被提起公訴。
楊照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兩次起訴的變化,體現(xiàn)了包括罪名在內(nèi)共3個方面的變化:其一,一審從基層法院改為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審理案件最高只能判15年,中級法院可以判到無期徒刑以上;其二,罪名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改為集資詐騙罪,前者最高刑罰是10年有期徒刑,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則最高可以判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訴時認定單位犯罪,此次則刪除并改為個人犯罪。
“這些因素的變化,對吳英來說都是非常不利的信號。”楊照東坦言。
作者: 吳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