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國企高管們的“天價薪酬”可能將被進一步抑制。繼財政部上周出臺的金融機構高管“限薪令”之后,一項針對全體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管理規定也有望在近期出臺。
這份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負責牽頭擬訂,已接近完成,目前正處于進一步修改完善和上報審批階段。待上報國務院審定后,可望于年內頒布。
新規定的內容,涉及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薪酬制度、基本年薪、績效年薪、補充保險、職務消費規范方式以及監管體制等各個方面。其重點在于奠定我國國企高管薪酬制度的總體框架,以及薪酬水平的大體區間。考慮到金融業的特殊性,該規定出臺后,還將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分別針對金融、非金融企業等領域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各地也將參照該規定出臺當地有關細則,對國企負責人薪酬管理實施全面規范。
規范股權激勵
據了解,這份新規定的制定,始于2008年上半年,當時,輿論對平安保險高管天價薪酬事件反響強烈。
根據國務院的指示,人社部著手牽頭研究這一新辦法。
作為企業工資的宏觀調控部門,人社部負有對全社會各類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行為進行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的職能。
新辦法的總體方向,是進一步健全國企高管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明確有關原則,使國企高管權利與責任對等,杜絕國企經營者隨意自定薪酬的現象,結束目前在缺乏全國性的統一規范之下,各地區、行業、層級國企高管薪酬管理標準尺度不一,差別巨大的狀況。
為此,新辦法將規范國企高管工資結構的各個組成部分,包括基本年薪確定的依據、績效年薪相對于基本年薪的比例、股權激勵的規范辦法、補充保險按照什么來確定、職務消費的規范原則、高管薪酬監管權責等,都將予以明確。
確定國企高管工資的具體辦法,是根據國有企業職工的平均收入做一個基數,高管作為較高端的人力資本,其人力資本價格等于職工平均收入再乘以相應的系數。系數的核定,由高管考核的相關主客觀指標決定。
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
為保證規定的施行和效力,新規定將以國務院行政規章的形式頒布。其后,人社部、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等部門將各司其責,合力推進國企負責人薪酬分配制度的規范,促進理順薪酬分配關系。
在全國統一辦法出臺后,各地還將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進一步的實施細則。知情人士透露,新的國企高管薪酬確定標準,將不按行業和企業具體劃分,而將更多地與地區經濟實力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但根據各個行業效益的不同,還是會有一個參考系數,以保持一定的合理落差。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8年職工工資最高的證券業達到172123元,是平均工資最低行業的11倍。
部分上市央企高管薪酬及公司利潤對比表
簡稱/代碼 2008年凈利潤同比增幅 高管 職務 2008年薪酬 2007年薪酬 增幅
中核科技 000777 -83.71% 陳鑒平 總經理 25.84萬元 24.46萬元 5.6%
中國聯通 600050 109.43% 張健 副總裁 35.02萬元 24.46萬元 43.2%
中國石油 601857 -21.99% 蔣凡 董事 56.9萬元 49.9萬元 14%
中國石化 600028 -47.47% 王天普 總裁 84.4萬元 82.5萬元 2.3%
中國神華 601088 34.51% 華澤橋 副總裁 90.2萬元 83萬元 8.7%
葛 洲 壩 600068 34.14% 張金泉 副董事長31.19萬元 51.13萬元 -39%
五礦發展 600058 -37.97% 何建增 副總經理93.6萬元 63.5萬元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