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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繆瑞林:加快中介組織管理立法(代表議席)
繆瑞林: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宿遷市市長。在今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上,他提出了把拉動農民住房需求作為擴內需、促增長重要抓手;出臺相關法規政策促進秸稈綜合利用;進一步放寬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等議案、建議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規范發展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近年來,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社會中介組織在經濟社會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08年底,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總量接近40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2.0萬個,比上年同期增長6.3%;民辦非企業單位17.8萬個,比上年同期增長3.5%。發展背后,也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市場的無序競爭、信用低下、管理體制混亂、借助行政權力撈取“好處”等等。加大對中介組織的規范管理,促其更好地發揮社會功能,成為當務之急。
我國現行的與中介組織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國務院頒發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以及少量的部門規章、地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鑒于此,建議加快中介組織管理立法,確保中介組織的健康發展。具體有兩項建議:
1。加快為中介機構、中介人及其中介活動立法。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中介活動、中介機構和中介人在國家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介機構的定義、性質和活動范圍,注冊條件和程序,市場準入制度和違法后的禁入制度;中介人的定義、性質和職責,獲得資格的條件和程序,違法后的禁入制度;經濟、科技、法律、文化等各類中介機構、中介人和中介活動的組織制度、行業規范和服務標準;對違反法律的機構和人員的懲罰等。
在立法中,應注重落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政會分開、獨立建制的原則。首先,應通過立法,明確把原來政府承擔的大量具體瑣碎的工作和服務性、中介性、公益性等行業管理的職能,交由市場中介組織履行,使中介組織確實獨立于政府部門;其次,應通過立法,還原市場中介組織的本來面目,真正實現市場中介組織與政府完全脫鉤,包括人員脫鉤、資產脫鉤、財務脫鉤等,讓協會實行自理會務、自籌經費,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義務,真正成為公正獨立、規范運作的自律性組織。再次,應通過立法,減少對市場中介組織的行政干預,讓市場中介組織獨立自主的發揮作用。
2。加快制定行規、行約,規范中介組織的依法運行體系。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各類中介組織要按照“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制定更為明確細致、更具可操作性的行規行約,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保障從業人員恪守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保證市場中介組織的經營、服務更規范更有質量。
為了保障中介組織的健康發展,除了加大立法層面的規范之外,還可以從政策層面加大扶持力度。比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控制總量、提高質量、協調發展”的原則,制定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發展規劃,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協會發展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本報記者 吳兢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