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 蘇海萍) 1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衡陽依法對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貴亭挪用公款、貪污、受賄及單位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貴亭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5年,被告人劉貴亭利用先后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經理、北亞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挪用公款9999.98萬元人民幣,貪污1337萬余元人民幣;同時,受賄人民幣50萬元。此外,被告人劉貴亭作為北亞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其單位利益,代表單位行賄人民幣202萬元、美元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