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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減倉的減倉 該平倉的平倉 不得進行加倉
本報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白天亮)今后中央企業開展金融衍生業務將受到嚴格的監管和限制。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對已開展的所有金融衍生業務包括期貨、期權、遠期、掉期及其組合產品進行全面徹底清理。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央企要選擇與主業經營密切相關、符合套期會計處理要求的簡單衍生產品,不得從事風險及定價難以認知的復雜業務,且持倉規模不得超過同期保值范圍現貨的90%。
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個別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產生巨額浮虧,嚴重危及企業持續經營和國有資產安全。為此,國資委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央企要全面清理金融衍生業務。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應當對交易品種、持倉規模、持倉時間等進行審核檢查,對于超范圍經營、持倉規模過大、持倉時間過長等投機業務,應當立即停止,并限期退出;對于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已經開展的業務,企業應及時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現階段應逐步減少倉位或平倉,在未獲得批準前不得開展新業務;對風險較高、已經出現較大浮虧的業務,企業應當加強倉位管理,盡力減少損失,不得再進行加倉或挪盤擴大風險;對屬于套期保值范圍內的,暫未出現浮虧,但規模較大、期限較長、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風險敞口較大的業務,企業應當適時減倉,防止損失發生。
國資委同時要求,企業要嚴格堅持套期保值原則,與現貨的品種、規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機交易。以前年度金融衍生業務出現過嚴重虧損或新開展的企業,兩年內持倉規模不得超過同期保值范圍現貨的50%。企業持倉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或現貨合同規定的時間,不得盲目從事長期業務或展期。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個人賬戶)開展金融衍生業務。
據介紹,今后國資委還將啟動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國資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業務規模較大、風險較高、浮虧較多的企業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
涉足金融衍生業務 少數央企巨額虧損(鏈接)
少數央企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性、復雜性和風險性認識不足,違規建倉,風險失控,已產生巨額浮虧。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中國遠洋、東方航空、中國國航等中央企業的金融衍生品業務相繼出現巨額虧損。
以航空業為例,截至今年1月初,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及上海航空等3家國有航企金融衍生品的賬面虧損總額已經達到131.7億元。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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