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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設“紅線” 央企投機就追責
國務院國資委“收權” 首次規范金融衍生品交易
東方早報記者 汪蕊
央企從事金融衍生業務將有一道“紅線”橫亙眼前。
昨日,國務院國資委網站全文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通知》表示,納入本次清理范圍的金融衍生業務主要包括期貨、期權、遠期、掉期及其組合產品。這是國務院國資委首次針對央企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正式發文進行規范。
國資委統計評價局人士介紹,國資委此次主要是從出資人角度,要求央企審慎開展金融衍生業務,加強對央企金融衍生品業務的監管。
通知特別強調,資產負債率高、經營嚴重虧損、現金流緊張的企業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
多處事項要報備國資委
昨日《通知》規定,將對央企金融衍生產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終了10個工作日內向國資委報告業務持倉規模、資金使用、盈虧情況、套值保值效果、風險敞口評價、未來價格趨勢、敏感性分析等情況;年度終了應當就全年業務開展情況和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形成專門報告,經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后,隨同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一并報送國資委。”
《通知》中還指出,對于發生重大虧損、浮虧超過止損限額、被強行平倉或發生法律糾紛等事項,企業應當在事項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向國資委報告相關情況,并對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處理情況建立周報制度。對于持倉規模超過同期保值范圍現貨規模規定比例、持倉時間超過12個月等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備。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規定集團總部應當就金融衍生業務明確分管領導和管理機構,并由集團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簽字。
此外,東方航空(600115)高層昨日透露,目前,關于套期保值等業務已經歸集團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管理。該小組于2個月前成立,由集團總經理劉紹勇擔任組長,東航股份總經理馬須倫等其他領導均在小組成員之內。
金融衍生品持倉設限
昨日的《通知》還明確提出,金融衍生業務前期投入少、價值波動大、風險較高、易發生較大損失,各中央企業要保持清醒認識,注重科學決策,審慎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不得盲從,防止被誘惑和誤導。“持倉規模應當與現貨及資金實力相適應,持倉規模不得超過同期保值范圍現貨的90%;以前年度金融衍生業務出現過嚴重虧損或新開展的企業,兩年內持倉規模不得超過同期保值范圍現貨的50%。”
昨日,有航空業人士表示,此前,一般量都是公司自己規定的,國家沒有明確對于衍生產品進行量上的明確。而2003年東航開始從事相關業務的時候,東航董事會討論的決定也是,買入的航油期權數量不能超過公司國際和港澳航線年實際需求量。“以后,從事衍生產品的持倉范圍將只能為實際需求量的90%,像東航、國航等出現虧損嚴重的航空公司則只能在50%以內。”業內人士分析認為。
同時,《通知》還對企業持倉時間進行了規定。“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或現貨合同規定的時間,不得盲目從事長期業務或展期。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個人賬戶)開展金融衍生業務。”
“秋后算賬”
《通知》顯示,各中央企業應當將金融衍生業務清理整頓情況于2009年3月15日前書面報告國資委(評價局),抄報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內容包括金融衍生業務基本情況、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整改措施等。未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的企業也應報告清理情況。
昨日,中國國航(601111)、東航高層表示,公司已經于2月份前后收到國資委下發的文件,目前,公司已經將相關情況上報給國資委。
國資委透露,將對中央企業2009年3月15日上報的清理報告進行分析匯總,督促企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另外,將啟動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業務規模較大、風險較高、浮虧較多的企業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并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
《通知》表示,同時,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企業內部規章開展業務,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損失的相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在日常監管工作中上報虛假信息、隱瞞資產損失、未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或者不配合監管工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