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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鮑穎) 2000億地方債發行方式浮出水面。財政部昨日表示,地方政府債券的期限為三年,利息按年支付。
財政部門派員現場觀察招標
地方債券將冠以發債地方政府名稱。如“2009年××省政府債券(××期)”。債券期限為三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過市場化招標確定,“其信用接近于國債”。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恒說,招標意味著發債前沒有確定的利率,是要看市場認可程度和承銷商競標的結果。至于三年期限,劉恒說,這在中期國債里算是最長的期限,“可能是考慮到地方債產生效益需要時間”。
財政部表示,在招標過程,地方財政部門將指定觀察員現場觀察。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后可按規定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流通。
各類投資者包括個人,都可以購買地方債券。其稅收優惠政策比照國債政策執行。對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至于明年是否繼續發行地方債券,財政部稱“將視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等因素相機抉擇”。
實際規模由地方人大審批
財政部還解釋了“2000億”的分配辦法。具體考慮因素包括“中央投資中公益性項目地方配套數、綜合財力、財政困難程度”等。其中,重點因素為地方配套需求。
財政部特別指出,此次債券分配將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主要是因為中央公益性投資項目向中西部傾斜,因此中西部配套任務較重。而且中西部涉及民生的建設項目欠賬較多”。
對于中西部地區償還能力較弱的問題,今年兩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李勇曾表示“可通過政府轉移支付等方式解決”。
財政部特別說明,下達各地的債券規模只是控制指標,地方政府最終實際發行多少債券、哪些項目,還需按規定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確定。
名詞解釋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2009年發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并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可流通記賬式債券。
債券名稱: 2009年××省政府債券(××期)
債券期限:3年,利息按年支付
債券利率:利率通過市場化招標確定
債券流通:發行后可按規定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流通
稅收優惠:比照國債政策執行,對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 問答
財政部就地方債發行、監管等問題接受采訪
地方不按時還債將繳罰息
昨日,對于如何確保地方政府履行償債責任的問題,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政府未按時上繳本息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向財政部繳付罰息。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就地方債發行、監管等問題接受了采訪。
資金不得用于樓堂館所
問:既然是地方政府債券,為什么不由地方政府自己發行,而由中央代理?
答:目前針對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評級、發行渠道等還沒有建立,制定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制度框架尚需時日。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有利于保障投資者按時收到本金和利息,還可以提升地方政府債券信用等級。
問: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準備用于哪些方面?
答:投資項目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等。要嚴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夠通過市場化行為籌資的投資項目,不得安排用于經常性支出和樓堂館所項目建設。
債券使用將接受審計檢查
問:如何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的監管?
答:要建立和完善債務項目申報、審批、績效考評和監督等制度;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資金未用于規定使用范圍,截留、擠占、挪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等,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責任。
地方債需維護政府信譽
問:如何確保地方政府切實履行償債責任?
答:2009年是我國首次在全國范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確保債券到期按時償還,維護政府信譽,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國務院明確規定,各地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財政部上繳地方政府債券本息、發行費等資金。未按時上繳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向財政部繳付罰息。
對未按時上繳的地方政府債券本息、發行費和罰息等資金,由財政部在辦理年度中央與地方財政結算時如數扣繳。
本報記者 鮑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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