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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 朱立毅 雷敏)商務部16日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與現行規定相比,這個辦法僅保留了商務部對少數重大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同時,對外投資的核準程序也大大簡化。
根據這個辦法,企業開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資應當報商務部核準: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的境外投資;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同時,地方企業開展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需在國內招商的境外投資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說,這個辦法規定,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境外投資的核準權限,以去年核準件數估算,將有約85%的境外投資核準事項交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與此同時,剛剛公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簡化了核準程序,絕大部分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這個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