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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企高管的薪酬激勵機制與行政任命制存在著較大的矛盾,建議對那些公用性、壟斷性的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國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可以直接參考公務員體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在全國兩會上建議。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國內外大企業紛紛采取降薪、限薪的方式來應對,但在吳江看來,我國部分國企高管的薪酬卻高到了“不道德的程度”。
2008年年中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高管身價排行榜”顯示,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董事長以6616.1萬年薪位居榜首,深圳發展銀行、民生銀行董事長分別以2285萬元、1748.6萬元名列二三,其他國企金融高管年薪也大都在200萬左右。部分國企高管薪酬與普通職工差距過大,甚至自定高薪,為攫取國有資產披了上合法外衣。
吳江建議,對國企高管限薪只是一種權宜之計,規范和完善企業高管的薪酬制度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他建議,目前,國企高管的薪酬激勵機制與行政任命制存在著較大的矛盾,可以借鑒法國政府對國企高管實施的分類薪酬管理辦法。
吳江具體分析,應當根據企業性質來確定高管薪酬分配方式,對那些以盈利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的競爭性領域國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原則上可以參考私營企業。但是,對那些公用性、壟斷性的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國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可以直接參考公務員體系,控制在比公務員適當高一些的范圍內。
吳江還認為,可以根據國企經營者的不同選用方式來確定薪酬分配方式;對由市場選擇的高管和產權改革為國有參股企業的高管,可參照市場化機制和市場薪酬確定其薪酬水平;對組織任命的國企高管,要合理控制其薪酬水平與其他職工收入倍數關系,總體薪酬水平也應參考公務員待遇。
他建議,應當規范國企高管的福利和職務消費,并加大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力度,實現信息充分公開。(來源:東方早報 記者 姜麗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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