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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住房保障問題”專題采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侯淅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司長沈建忠接受中外記者采訪。以下為部分摘要。
[新華社現代快報記者]:謝謝主持人,我是新華社現代快報的記者,請問齊部長。首先,剛才您介紹的保障性住房的一個補充的提問,你剛才介紹了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規劃,那么在今年“兩會”上我們也聽到一些代表和委員的建議,停建經濟適用房都建廉租房,請問您對這個問題怎么看。對夾心層既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又不夠廉租房條件的這部分人群,政府又有哪些解決這些人住房的措施?謝謝。
[齊驥]:目前有些學者,在“兩會”上我們也聽到了一些代表和委員的建議,就是關于把經濟適用住房同廉租房并軌,或者是少建經濟適用住房,多建廉租房,我們注意到了這樣一種呼聲。
按照目前我們所設計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當中,既包括廉租住房,也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廉租住房由政府擁有,或者由其他的單位擁有,低租金提供給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住房是建設以后用建造的成本價,不包括土地出讓金,也不包括各種稅費,并限制開發單位的利潤水平,基本上是用成本價出售給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當然,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給低收入困難家庭以后有一系列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至少在上市以前是屬于共有產權。通過若干年,等到可以上市的時候,上市的家庭要補齊了當時政府墊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的稅費,這是一個政策的設計。在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收入條件劃得較低,對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價,也是一筆很大的開銷,所以就產生了這樣的一些建議。
我們認為,到目前為止,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實際各地在執行的過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調整。房價相對比較高、收入比較高的地區,經濟適用住房仍在大量的建設,因為有需求的群體。對一些西部地區,收入相對比較低,房價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價格也不高的地方,他們逐漸的把經濟適用房的一部分通過廉租房增加建設消化掉,另一部分通過市場解決掉。各地目前就是這樣的一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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