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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承辦單位: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這次中央4萬億元擴大內需投資計劃中,安排了3500億元用于生態環境建設,旨在發揮財政投資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拉動社會資本投資環境建設。但目前,環保企業在市場融資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困難和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金融機構對環保企業貸款不積極,貸款抵押品條件苛刻,擔保體系不健全。
有鑒于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積極創造條件,利用銀行信貸為城市公用環境設施建設融資,尤其是在資產抵押、擔保等方面為企業創造更好的信貸環境。
一是加大銀行對環境項目信貸資金的投放。國家應鼓勵各類銀行向環保企業提供貸款。建議可以結合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推行項目業主制和項目經營權轉讓制度的基礎上,落實環保項目融資的資本金制度,以吸引銀行信貸資金投向環保項目,也可以將更多的環保項目納入國家開發銀行的城市綜合開發貸款項目。
二是積極探索適應環保企業的多形式貸款抵押方式。在規范環保企業財務制度的基礎上,擴大貸款抵押品范圍,允許劃撥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地面和地下管網、設備設施抵押融資,并適度提高現有資產抵押率。
三是允許特許經營權抵押貸款。近期,江西省將縣(市)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權統一質押給省資產集團公司,向銀行貸款融資,并集中建設、建成出讓、統一還貸,使得向來慎貸、惜貸的金融機構趨之若鶩。這種辦法是解決縣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難題的有益探索,也為其他類似項目的融資樹立了范例。福建省也出臺政策允許投資企業用特許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用于污水、垃圾處理廠的建設和運行。這些經驗值得在全國推廣。
四是鼓勵現有擔保公司優先為環保企業提供便捷快速貸款擔保服務。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要求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在內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
五是建立專門的環保擔保公司。目前可借鑒日本、德國等國經驗,成立專門為環保企業融資服務的信用擔保基金和擔保公司,擔保公司由國家每年從財政中拿出資金,或者將收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資金、排污費等作為引導基金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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