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管制過嚴。目前中央銀行對票據市場的管制措施壓縮了體制內票據交易主體對交易對象、交易品種及交易價格的選擇空間,使得在體制外形成了一個規模不小的民間自發票據市場。
二是市場分割嚴重。我國票據市場局部性、區域化特征十分明顯,市場分割使地方性分散的票據市場的作用有限,只是把部分周邊地區的資金吸引到中心城市來使用,難以發揮其輻射功能,嚴重影響了票據市場資金配置作用的發揮。
三是缺乏有效的中介機構—專門從事票據中介業務的票據公司和信用評估機構。票據公司的缺乏導致市場封閉和信息不暢,導致票據市場的運行效率降低,使票據的短期、高效周轉的優勢不能充分發揮。
四是票據業務操作存在缺陷。現有的商業匯票均為實物券形式,商業匯票所有的交易也必須以實物券的讓渡為基礎進行,這種交易方式,導致票據市場發布收集信息不便,交易成本過高和交易效率低下。
為加快票據市場建設,拓寬滯銷企業融資渠道,龔立群委員建議:
應擴大票據市場交易品種。嘗試開發270天以內的短期票據、大額票據、無擔保票據、大公司票據、資產支撐票據等商業票據;
擴大票據市場參與主體。可對中小企業開辦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結算業務,為中小企業的票據貼現、再貼現提供方便;
建立和培育專業化的票據交易中介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辦理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理順企業、商行與央行三者之間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
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幾個區域性票據中心的對接聯網;
盡快啟動《票據法》的修訂工作,使票據行為自始至終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增強社會對票據的信賴度;
滿足市場上對融資性票據的要求,適度放開票據的融資功能;完善票據的喪失補救制度和刑事責任追究制度;
盡快制訂我國《票據交易通則》,加大對票據行為的監管力度,維護正常穩定的交易運作程序。(人民網記者 鄭光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