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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飛
3日,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張全在京西賓館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金融危機來襲,很多地方開始盲目上新項目給環保帶來新壓力,企業成本外部化使得“偷排、漏排”現象增加,“執法面臨考驗”。
據了解,我國煤炭消耗從2000年的10億多噸增加到去年的26億噸,巨大的排放增量正在考驗中國的環保部門。“一定要加大立法力度,推行排污權交易等經濟控污手段。”張全說,“對于項目環評,要變過去上車補票為下車罰票,讓違規項目停產并處罰,加大威懾力度。”
已經草擬出《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文本的張全正在忙著找人大代表連署,以期推動排污權許可國家層面的立法進程,并以書面意見形式再次呼吁開征環境稅。
2008年2月28日,全國人大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總的來看,上述規定還比較原則,實際操作性差,法律責任不夠明確。
張全呼吁,當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國家層面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法規,依法規范企事業單位的排污行為,規范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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