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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記者 姚曉晨
嘉賓簡介:王剛,全國委員,日本國立岐阜大學生物資源化學專業畢業,農學博士學位,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河北省科學院院長。河北三鹿事件發生后,王剛參與了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監管等方面的調研工作,對中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有著自己的思考和見解。
采訪時間:3月3日
采訪地點:北京會議中心
《食品安全法》主要針對監管方面的不足
記者:《食品安全法》剛剛獲得通過,這樣一部“重典”的出臺是為了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哪方面的問題?
王剛:首先,《食品安全法》在此時出臺非常及時和必要,應該說非常符合我國目前食品安全領域的現實情況,也有利于解決目前最棘手的問題。我認為目前新法主要針對監管方面問題。過去一段時間內中國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國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不足。此次《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則明確了在監管方面的要求。
記者:新的《食品安全法》同過去的《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最大的區別在哪里? 王剛:我認為,最大的區別是進行了觀念上的轉變。新的《食品安全法》區別于以往最新的亮點是,明確了食品安全領域的風險評估機制。過去我們的流程是先出臺食品標準——發放食品生產許可——進行市場流通——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監管——對問題進行解決和處理。但這里面有一個問題,當有關監管部門發現問題進行處理的時候,食品安全事件已經發生,損失也已經不可挽回。那么風險評估機制恰恰能夠很好的解決這一矛盾。
食品安全無小事,發現問題再解決為時已晚
記者:風險評估機制和之前的出臺食品標準有什么不一樣嗎?
王剛:風險評估機制在法律條款中單列出來,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包含著很深刻內涵。應該說這是我國對于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一大觀念轉變。食品安全不安全,首先由國家層面的專家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來向社會公眾公布信息,和指導我們有關的執法部門來制定相應的規定。換句話說,是打了一場“準備戰 ”,這實際上是監管的前移,是加強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的重大舉措。風險評估在以前的《食品衛生法》里是沒有的,這一觀點的轉變,應該說是政府職能部門主動出擊的一種體現。
我們不能總等著老百姓吃壞了身體或者媒體曝光以后,才發現問題,才著手解決問題。食品安全無小事,如果真到發現了問題才著手解決,那肯定要出大事。比如“三鹿”、“紅心蛋”等事件的出現,跟之前風險評估的缺失不無關系。
記者:能不能具體講一講風險評估機制的具體運作?
王剛:應該說有了風險評估機制,可以將問題扼殺在搖籃里,真的讓老百姓吃得放心。我們可以分析近幾年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實際上都是食品添加劑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那么有了這個風險評估機制,首先國家制定添加劑目錄,將食品中出現有害添加劑的可能性堵死,而不是之前模棱兩可的狀態。不在國家標準添加劑目錄內的絕對禁止添加,即使企業自稱添加劑無害也絕對不準添加。有害無害不是企業自己說了算的,是由國家制定的。變“發現問題再解決問題”為“主動出擊不出問題”,改變“出了事才重視”的局面。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并不是說添加劑目錄里列出的東西,企業可以隨便添加。還要經過論證,哪些是必要、哪些是可有可無的,技術上必須的才可以。
記者: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中提到的“國家統一標準”?這個標準主要是針對食品添加劑嗎?很多網友認為垂直管理操作起來很難。您如何看待?
王剛:我個人認為不能這么理解。“國家統一標準”也好,“風險評估機制”也好,實際上是從理念層面上的一個進步。食品的種類五花八門,不可能一一出臺國家標準,不能糖類標準制定完了了還要再制定軟糖標準、硬糖標準。比如說,出臺了面粉國家統一標準,就沒有必要再出臺一個“饅頭標準”。這個“饅頭標準”應該由分管部門、地方政府來制定,比如應該符合衛生許可等等。網友們的擔心完全沒有必要。
名人代言問題食品理應受到追究
記者:此次食品安全法強調名人代言問題食品將負連帶責任。目前網上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有網友認為這樣規定未免有些強人所難,名人本身不具備判斷食品是否安全的能力,卻為何要負連帶責任?
王剛:雖然名人作為個體可能不具備判斷問題食品的能力和專業知識,但并不能說這樣規定就不符合情理。首先名人本身具備的明星效應會對消費者產生影響,代言費拿到了當然應該負責。這樣規定實際上增加了名人代言的“成本”,有權利就有義務,這是必須的。當然,名人代言的問題其實更重要的還是一種社會責任感,是道德層面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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