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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wǎng)北京2月25日消息(中國之聲記者張華杰 馮悅)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保險法修訂草案,進一步防止和糾正保險公司的股東濫用權利的行為。
草案增加規(guī)定:保險公司的股東利用關聯(lián)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zhuǎn)讓所持保險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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