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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電 國資委日前發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以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交易。
根據《指引》,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事業單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作為劃入方或劃出方。央企及子企業無償劃入企業國有產權,應符合國資委有關減少企業管理層次的要求,劃轉后企業管理層次原則上不超過3級。
按照國資委對央企的調整和重組思路,到2010年,央企要減少到80-100家,其中30-50家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業內人士表示,《指引》的出臺有利于促進國資有序流動,推動央企調整重組。
據了解,《指引》根據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制訂,頒布后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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