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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央企國有產權無償劃轉
劃轉后企業管理層次不超過3級
本報訊 (記者 王劉芳) 中國外運與中國長航合并,中國聯通與中國通信合并,中國一航與中國二航合并……眼下央企合并重組正處于一個高峰。昨天,國務院國資委產權管理局公布了《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對國有產權無償劃轉進行規范。
按國務院國資委的計劃,到“十一五”末期,央企數量將減少到80家到100家。在過去三年內,央企數量已由180多家減少到140多家,平均每個月減少一家左右。在今明兩年內,央企數量還將減少40至60家,平均每月減少2至3家。在加速重組的過程中,央企與央企之間的重組無疑會涉及大量的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與此同時,央企也在壓縮戰線、精簡主業,這使央企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存在大量的產權劃轉問題。
在“指引”中,國務院國資委明確表示,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事業單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均可作為國有產權的劃入方和劃出方。劃轉須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央企子企業作為劃入方和劃出方的,央企需進行審批;企業國有產權在央企與非央企之間無償劃轉的,需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地市級以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涉及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需由相關股東會決議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證明文件;涉及中外合資企業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須有相關董事會決議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證明文件。
國資委還為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規定了嚴格的監管程序。出資人監管是無償劃轉的第一關,“指引”要求,劃轉行為須由董事會審議通過;不設董事會的,由股東作出書面決議,并加蓋股東印章。對重大無償劃轉事項,國資委將親自審批。“指引”還表示,央企及子企業無償劃入國有產權,應符合國資委有關減少企業管理層次的要求,劃轉后企業管理層次原則上不超過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