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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此舉并不違法 地方債將實行雙重監管
本報北京2月18日訊 記者周斌 2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聽取了關于《國務院關于安排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的報告》有關情況的匯報。這預示著:新中國建國以來首次由中央代發2000億地方債的腳步正在臨近。一時間,社會關注的焦點集中在此舉的合法性、是否會變成攤派、如何保證錢不被亂花等問題上。記者今天就百姓關心的問題向有關專家求證。
在這些爭論中,有反對者提出:“國家預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是無權發債的。”
“中央政府此舉并不違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教授喬新生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不能發債,所以之前是中央發債轉貸給地方,但出現了地方無法償還而由中央買單等問題。因此這次采取了中央代發的形式。已經規避了與預算法抵觸的法律風險。”
但喬新生還是呼吁立法部門盡快修改預算法以適應形勢。同時他建議:“中央政府應當成立專門的預算監督委員會,各級政府必須對當地居民說明發債的具體用途,把政府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
“我很擔心……”一位退休于國家某機關的老者這樣對記者說:“地方政府的信譽相比中央政府而言要差一些,個別地方政府信譽差、財政狀況差,要發行這些地方債可能會存在困難,會不會演變成攤派?”“地方債有多大的風險?能如期兌現嗎?”
“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攤派的現象絕對不會出現。”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大部分地方債可能會被各大商業銀行購買,因為地方債是為配合中央4萬億刺激計劃而產生,用于中央批準的各大項目,銀行本身都盯著這些項目,而目前其他放貸的風險較高,所以銀行應該會積極購買;而老百姓購買,風險肯定比國債要高,但相比國有企業債等而言,老百姓都認為國有企業債有國家背景,那地方債肯定比國有企業債的安全性更高一些。”
但不管是銀行購買還是老百姓購買,錢都來源于老百姓,如何保證錢的安全是大家一致關心的。有網友直截了當地指出:“決不能把錢用在官員的吃喝拉撒上面。”
“這不單老百姓關心,也是中央政府所擔心的問題。”趙全厚說,“為了保障資金的安全,地方政府只有拿到中央政府批的項目后才有申請地方債的資格;為了確定發債的數額,中央政府加強了審計;同時,由于項目中混雜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錢,今后將實行雙重監管,全國人大、中央財政等部門,地方人大、地方財政等部門都將是監管的主體,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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