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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2月19日上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目前中國大陸共有省級審計機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局)32個,市(地)級450個,縣(市、區)級2689個。全國審計機關共有工作人員8萬多人。
1982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實行獨立的審計監督制度。
1983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成立,是國家最高審計機關、國務院組成部門。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對國務院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此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根據其基本法,設立了審計署;臺灣省也設有審計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監督的范圍和內容主要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單位或事項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的目的是通過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規賦予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權限主要包括:要求報送資料權、檢查權、調查取證權、行政強制措施權、提請協助權、移送權、處理處罰權、通報或公布審計結果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