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財經訊 2月19日上午,國家審計署透露2008年,全國審計機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全年共審計12多萬個項目和單位,直接為國家增收節支860多億元。
一是以促進政令暢通為目標,加強對黨和國家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和重大民生工程的審計,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審計署組織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救助、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和實體經濟的影響、城市基礎教育、財政支農和社會保障等審計和調查,促進了相關領域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和制度的完善。
二是以促進規范預算管理和財政體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財政績效水平為目標,強化財政審計。工作中注重全面把握情況,擴大審計覆蓋面,不斷深化審計內容;更加注重分析研究,提出完善體制機制的建議,推動整改工作。全國審計機關在預算執行審計中,共提出3萬多條審計建議,有2萬多條被采納。
三是以維護國家經濟和國有資產安全為目標,深化金融和企業審計,促進深化改革和防范風險。審計署組織了對部分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股份制改革成效以及大型發電企業財務收支的審計。重點關注和反映了涉及金融安全、糧食儲備安全和境外投資風險等問題,提出了加強管理、完善制度的建議。
四是以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為目標,深化能源資源環境和投資審計,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審計署組織了對大型火電建設項目、中央重點企業節能減排、三河三湖和環渤海水污染防治、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奧運工程等的審計,揭示了在這些項目實施中當前存在的“兩高”一過剩、環境污染等重大問題。
五是以促進責任追究制度和問責機制的建立為目標,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全國審計機關對3.4萬多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112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和387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審計署開展了對4名省部長和12戶中管企業原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是以促進反腐倡廉為目標,堅持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全國審計機關按照溫總理關于“進一步查處大案要案,深入推進廉政建設”的要求,始終注重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充分發揮審計在懲治腐敗、加強廉政建設方面的作用。共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線索和事項837件。
此外,審計署還認真履行聯合國審計委員會委員職責,首次開展了對聯合國維和行動總部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