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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中國金融企業限薪令即將出臺: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份中國版限薪令中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
在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日益深入,減薪、限薪成為世界性普遍潮流,尤其是最近國泰君安證券“天價薪酬”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輿論一片斥責之聲的大背景下,財政部這個舉措無疑正當其時。
應該說,較此前曝光的一些金融國企負責人動輒上千萬的薪酬,上述“年薪280萬元人民幣封頂”的限薪令,其限薪、約束的效果和幅度,還是相當明顯和可觀的。但筆者以為,280萬的最高薪酬封頂設計,仍有過高之嫌。
最近,美國政府也宣布了一項限薪令——“凡是接受政府救市資金的銀行或者其他華爾街機構,其高管年薪不能突破50萬美元”。雖然從絕對值上看,280萬人民幣似乎低于美國的50萬美元(依據最新匯率,280萬人民幣大約折合41萬美元),但相對于各自國內的一般薪酬水平而言,前者顯然大大高于后者。如數據顯示,2008年前三個季度,中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9731元、月均2192元;而在美國,其2005年的工人平均工資即為4萬美元、月均3300美元。這意味著,280萬人民幣至少是中國職工的平均工資的100倍以上,而50萬美元僅是美國2005年工人平均工資的12倍。
更不用說,美國的金融機構身份基本上都是私營性質的,而我們這里所說的都是中國的國有金融企業,原本便屬于“全民所有”的國有資產,限薪令之下企業負責人卻還可以維持百倍于職工平均工資的薪酬水平,這既難以充分體現“共度時艱”的普遍要求,更不符合中國金融行業特殊的體制國情。
誠然,諸如國泰君安證券這樣的金融國企,雖然也遭遇了金融危機的影響,但其去年的盈利水平仍相當可觀,對此,有關專家指出:“中國的金融行業是壟斷性行業,準入很嚴,效益不是純能力、競爭力問題,而是由社會政府授權獲得。”對于這樣的“制度紅利”,顯然不能任由內部人以“天價薪酬”的方式瓜分,而應該更多地上繳國庫,用于其真正的主人——全體國民。
2月9日,針對記者提出的很多地方政府為了拉動內需發放消費券的問題,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表示,“是一項比較可行的選擇”,“對拉動消費起到了推進作用”。在經濟不景氣、居民收入有限,而拉動內需、刺激消費任務又十分迫切的背景下,政府直接向民眾發放消費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當然不容置疑,但是,如何才能籌集更多的錢來發放消費券呢?在我看來,金融國企們那些動輒數以億計、往往催生天價薪酬的制度紅利,便不失為一個很好的來源。——即使只為了這一點,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的水平,顯然也還有進一步降低、嚴格限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