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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葉楓
地方發債還未放行,審計署已在未雨綢繆。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前不久舉辦的外資審計培訓班上講話指出,本次地方債管理不能走1997年中央代發地方債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老路,而應將地方政府的“內債”和“外債”統籌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進行管理。
劉家義表示,針對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在今年全國“兩會”后推出,為此地方審計機關要積極研究新形勢下的地方財政預算審計工作。
從財政部今年1月份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傳出的消息表明,今年刺激內需所需資金部分將通過發地方債的方式來解決。而發債的方式也基本確定為由中央代發,但中央“代發”不“代還”。
這種情況下,地方債償還很可能采取地方政府預算中建立相應科目,同時每年向財政部指定賬戶中存入地方債應到期償還的本金和利息的做法。
但是,這種償還機制卻存在一個問題:當前大部分地方政府沒有建立債務預算。
劉家義指出,債務預算進入財政預算的情況并不樂觀,不僅地方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同樣的問題,在中央財政層面上也沒有徹底解決。
早在2007年,審計署對財政部中央預算工作進行審計時就發現,由政府直接向外資借的債務和政府擔保的外債沒有列入財政預算管理。對此,審計署提出三年內建立和規范債務預算管理的要求。
到2008年,審計署認為中央本級財政預算的債務預算管理已經有了很大的完善,在相應的科目下面進行了“備注”。即使如此,每年約500億元的還債準備金和60億元的利息減免金仍沒有準確、規范地列入預算管理。
而在“內債”的管理上,情況要好于“外債”。
目前,中央財政已經將“內債”列入預算管理,但是地方政府并沒有將“內債”列入預算管理。此前,1997年中央財政代發了約200億元的地方債,當時并未列入預算管理。
而在目前擴大內需、提振經濟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也紛紛開具了大規模的投資計劃,這些投資資金部分將通過發行地方債來解決。
審計署為了防止1997年的擴大內需發債不列入預算的問題再度出現,已經向有關部門建議加強和規范地方債管理,將“內債”和“外債”合起來建立債務預算。
劉家義說,一級政府的財務預算應該包括三個方面:一般預算、資本收益預算和債務預算。一般預算即包括稅收、開支等科目;而資本收益預算主要是國有資金投資收益;債務預算即是一級政府的內債和外債情況。劉家義進一步指出,由政府借貸或擔保的資金一旦進入國內使用,就應該作為國家財政資金對待,將其列入預算進行管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