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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土地血案
在中國南方某個醫院,52歲的尹明華靜靜地躺在床上,這名與周小弟年齡相仿的中年人,因顱腦損傷留下失憶之癥,生活難以自理,外表看起來已經近似70多歲。
因為一塊土地,他的命運與周小弟的命運緊緊糾結在一起。
2007年11月6日,尹明華開著別克車行駛在浦東三林鎮新華西路紅旗村張家弄87號附近時,其車尾部突然被一輛奇瑞轎車撞擊,他以為發生車禍下車查看,不料三名手持約半米長的自來水管的男子沖了上來,先打斷他的左手左腳,隨后重擊其頭部。三人行兇完畢后棄車逃逸。尹明華當時被打得腦漿迸裂,被急救車送至黃浦江對岸的一家醫院時,氣若游絲。
當時,尹明華為浙江西子電梯(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西子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子公司”)總經理。西子集團報案指認原新世紀懿德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周小弟和總經理徐建剛系幕后主使。2007年11月15日,周小弟被上海警方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
引發這場血案的正是一塊2536畝的土地——“三林懿德地塊”。
1992年,三林轄區由原上海縣劃歸浦東新區,上海縣則撤銷并入新成立的閔行區。區劃調整前夕,當地突擊批地,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獲批征用三林紅旗村、懿德村耕地15.16萬平方米(約1729畝),非耕地49.84平方米,帶征土地4.07萬平方米,征用、帶征共合2536畝。
但直到2001年,國企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對這2536畝土地沒有支付一分錢土地出讓金,也未獲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有的只是政府發給的立項批文。
2001年4月,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面臨改制(改制后名為“中祥(集團)有限公司”),經曾任浦東新區公安局基建辦副主任的徐建剛等人介紹,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紀創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名義與當時的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簽訂協議,以單價每畝25萬元,總計6.34億元,受讓浦東三林懿德地塊的2536畝土地。
周小弟當時估計,開發后可以賺一兩億元的毛利潤,遂許諾,如果項目順利完成,徐建剛可以獲得5000萬元的酬勞。此后徐建剛辭職擔任懿德公司總經理。
2001年5月,新世紀懿德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周小弟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在該公司最早的股權結構中,周小弟通過自己全資的新世紀創業公司出資2550萬元持股85%、中祥公司擁有10%、上海中星房地產公司持有剩下的5%,后兩者均為上海市實力雄厚的國有房地產公司,僅各出資300萬元和150萬元。
據周小弟案發后交代,因為資金周轉不靈,他原本想找人投資合作,分批開發,但后來下屬公司資金壓力很大,其中上海工商外國語學院至2000年的投資已經高達5.5億元,致使他無力開發房地產。在徐建剛的建議下,他決定通過“聯合開發”來獲取一部分資金,得以繼續運作使該土地“三通一平”,同時也有資金辦學校。
2002年5月,新世紀懿德房地產有限公司與西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西子公司以單價每畝65萬元、總計5.2億元的價格,獲得獨自開發此前由周控制的“三林懿德地塊”中的800畝土地,此后,又將這800畝土地折合成懿德房產的股份。
“三林懿德地塊”位于2010年世博規劃板塊,因得規劃之利,7年間驟然升值近30倍。隨著房價的飆升,周小弟開始覺得不劃算,欲將當時擁有20%股份的西子公司退股,雙方紛爭不斷。
在此利益沖突下,終于發生了一起震驚上海灘的地產血案。
土地“倒騰術”
土地血案的發生,曝光了角力“三林懿德地塊”項目數年的當事各方。在這塊2536畝土地上追逐利益的,遠不止周小弟、西子公司,還有陽光公司、欣榮公司、交易市場司,以及國企上海環境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環境置業)。
不過,期冀在這塊土地上獲得更大利益的各方終歸是“黃粱一夢”。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房地局將浦東三林懿德居住區地塊2136畝土地使用權收回,這也是上海歷年來政府收回的最大一幅土地。
上海市房地局文件顯示,在2001年的協議簽訂時,三方合作協議行為并未經政府批準,同時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也沒有將土地使用權列入改制資產范圍。
根據相關法律,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與上海新世紀創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共同開發懿德居住區協議并收取土地款系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除上海新世紀懿德公司已辦理出讓手續的22.58萬平方米(約338.7畝),其余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未經批準,屬于非法行為。
2008年12月31日,規劃總用地面積174萬平方米、上海面積最大的浦東三林保障性住房基地在這塊土地上打下了第一根樁。
然而,就在這塊大部分被認定為“非法轉讓”的土地上,周小弟憑借一紙批文,打著“聯合開發”的旗號,他竟然連玩5次“空手道”。這起事件背后的監管缺位讓人震驚。
2001年9月,懿德公司與上海陽光新景(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協議書》,陽光公司先后支付了3.38億元,換取周小弟無法兌現的900畝土地的空頭支票。
2002年5月30日,懿德公司與西子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建設上海市浦東新區三林懿德小區項目協議書》、補充協議,“西子”共支付了3.44億元,換取周小弟無法兌現的800畝土地,隨后又折算成20%懿德公司股權。
2002年6月,在一邊與西子公司商談轉讓地塊部分土地的過程中,周小弟一邊又與上海欣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約,最終,欣榮公司支付了2.4億元,既未拿到土地,也未拿到懿德公司的股權。
據新華社報道,經過這3次轉手,周小弟用新股東入股的錢不僅付清了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轉讓款6億多元(周自己只付約7000萬元),而且已賺得3億元凈利。而周小弟所依憑的僅僅是一紙土地批文。但周小弟并不就此收手,而是一直拖延執行上述協議,繼續實施第四次倒賣。
2004年2月,周小弟又瞞著幾家股東,將三林懿德項目的經營權委托給上海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市場有限公司,甚至將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都交予該公司。“交易市場公司”前后向周小弟支付3.17億余元,其中2億多元被周小弟等人挪作他用。
不僅如此,周小弟又著手第五次倒賣,繼續玩“一女多嫁”: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周小弟與上海環境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約,將地塊中的1250畝土地“轉讓”給后者開發,后者共支付了11.2億元。
據公安機關偵查,周小弟通過懿德公司先后將三林懿德地塊2536畝土地的開發、收益權倒賣,地皮價格由最初的每畝25萬元“爆炒”到每畝57萬元至125萬元不等,整個款項高達20億余元。
未了之案,未盡之問
2008年12月25日至26日,這起“土地血案”通過公開審理,讓更多的人了解到了案件細節。在法庭上,身著黑西裝、戴金邊眼鏡的周小弟似乎沒有“悔意”,也沒有“認罪”。
對周小弟等人的審判,在近年來上海法院的審判歷史上少見的漫長,可見控辯雙方爭論之激烈、舉證之繁瑣。
周小弟在法庭上稱,他并沒有授意手下毆打尹明華,而且自己過去的有關行為均得到浦東新區建設局等部門的認可,并獲得過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文。他一再咬定,相關部門對先后5次轉讓行為是“知情”的,并不存在“暗箱操作”。
不論法院最后如何判定,但這起案件仍留下不少的疑慮,公眾關注的不僅僅是周小弟案件本身,更關心的是背后的土地市場亂象。
2004年3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經營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開競價出讓。此前,我國的土地轉讓方式以協議轉讓為主,周小弟從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手中獲得的土地即以協議轉讓的方式獲得的。
據了解,在這塊2536畝的巨幅土地中,有1729畝土地是耕地,被當地突擊批地,并由耕地性質轉為城鎮建設用地,在多數土地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周小弟僅憑一紙立項批文炒賣,有關部門有沒有察覺,其中有無利益尋租行為?
整個事件中,幾家國企的行為更是讓人難以理解。例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周小弟將1250畝土地“轉讓”給國企上海環境置業。蹊蹺的是,支付了11.2億元的國企環境公司不直接受讓,而是通過一家叫上海春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民營企業來受讓。
春嵐房產隸屬于一名叫黃小根的企業主,股權與上海環境置業沒有任何關系。春嵐房產法定代表人黃小根曾向《財經》雜志記者表示,“我幫他們用我的公司名義出面,因為他們是國有企業,直接操作不是很方便。”業內人士分析,類似的委托投資行為如果成功,可能會返還國資企業一些利息,利潤則主要流入春嵐房產這樣的殼公司。
此外,除了周小弟被指控涉嫌“故意傷害罪”和“挪用資金罪”外,上海新世紀懿德房產公司則被控“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三林懿德地塊7年間倒手多次,從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新世紀懿德公司——西子、欣榮、陽光公司——環境置業,每次倒賣價格均節節攀升,但到目前卻只有新世紀懿德公司被訴單位犯罪。
案件尚未宣判,種種疑問仍待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