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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包印制防偽安全線運穗時被截獲
本報訊(記者/戎明昌通訊員/林勁標李偉許承芳)近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74億元的特大偽造人民幣防偽安全線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偽造貨幣罪(未遂)判處被告人李家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韋學鋒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龐大寧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
法院一審查明,2007年7月初,李林寶經陳權(均另案處理)提議,決定在湛江市開設地下印刷窩點,印制假人民幣的防偽安全線。爾后,李林寶找到其在湛江市的胞弟即被告人李家豪商量,共同出資開設地下印刷窩點。同年9月1日,李家豪等人開始在雙膠紙上印刷2005年版人民幣的防偽安全線,并由李家豪負責該窩點的全面管理工作,盧立清(另案處理)負責在雙膠紙的一面印刷2005年版的防偽油墨線條,印好后由龐大寧打包送到韋學鋒的工作車間,由韋學鋒等人負責在雙膠紙的另一面對應3條墨線的位置燙印標有¥100和¥20字樣的2005年版人民幣防偽安全線。同月3日,李家豪安排陳皓(另案處理)押送了一批印制好的假幣半成品到廣州海印橋附近,交給在廣州接應的李林寶。同月11日,陳皓再次押送印刷的假幣產品前往廣州途中,被公安機關截獲,并繳獲印有人民幣¥100和¥20字樣的防偽標志的雙膠紙共166包。經銀行鑒定,公安機關繳獲的特種雙膠紙上所有燙金防偽條屬于偽造的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防偽安全線,共可印制假人民幣1.74億元。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但各被告人所偽造的只是防偽安全線,是整張人民幣中的一部分,屬犯罪未遂,所偽造的假幣成品均已被繳獲,沒有流入社會造成更大危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后,李家豪、韋學鋒、龐大寧均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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