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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上海銀行起訴“公路大王”劉根山名下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7日在上海開庭,不過被告要求庭外和解,并得到上海銀行同意,雙方必須在10天內拿出和解方案。
上海銀行訴上海南環高速公路建設發展公司、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上海滬青平高速公路建設發展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原定于7日上午9點開庭。但被告代理人希望不開庭審理。最后法官同意原被告在10天內進行和解,若協商不成將擇日開庭審理。最后法庭同意雙方10天內進行和解,如果仍不能拿出方案,將會擇日開庭審理。
自2008年6月劉根山被司法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后,在其名下的多條公路建設公司便遭到各家銀行輪番討債。去年7月底,工行上海長寧支行就對上述三家劉根山控制的企業提起總標的為2.4億元的欠貸訴訟,但在開庭前突然宣布和解。
2001年12月31日,上海金山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國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中機電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華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四家單位聯合投資南環高速公路項目,投資金額36億元。
上海南環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承擔了工程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注冊資金8億元,由劉根山的茂盛集團全資控股。
在數家銀行狀告劉根山“庭外和解”之后,上海南環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路(下稱“南環高速”)起訴劉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也已經進入開庭前的準備程序。(元平 發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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