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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對于那些因雨雪冰凍冰雪和地震災害,導致損失較重、經營業績受到嚴重影響的部分企業,將按照“國資委認大頭、企業消化小頭”的原則,在經過企業財務決算審核的基礎上予以積極考慮。
二是對于受重大政策性價格因素影響的石油石化、電力等企業,在嚴格審計核實的基礎上,國資委將據實予以合理考慮。
三是對于因國際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因素,導致存貨跌價損失嚴重的企業,國資委將根據“同一行業同一尺度,同一因素同一考慮,同一主業同一標準”的原則,在企業據實申報和國資委認真審計核實的基礎上,適當給予考慮。但是,對這類企業,要嚴格考核計分和考核結果評級。
四是對企業負責人離任后暴露的資產不實、利潤不實的企業,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消化部分比照消化以前年度潛虧政策,予以處理。
五是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要求調低考核目標的企業,國資委原則上不予考慮。(均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