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30日對外公布了《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該《辦法》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原則、規定權限、處置程序、處置形式、處置收入管理、日常監管、制度建設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辦法》明確采取授權管理模式處置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資產,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予以審批,主管部門在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資產,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