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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消息 (楚天金報) 12月30日,國家財政部網站公布《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明年個人銷售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全額征收營業稅;銷售超過2年(含2年)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
通知表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關于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的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兩部委明確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細則。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