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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罪名可能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本報綜合消息 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田文華,即將于2008年的最后一天受審,其罪名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將于12月31日8點在該院大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石家莊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三鹿集團及田文華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屆時可執證旁聽”。
公開資料顯示,田文華生于1942年,1966年8月畢業于張家口農業專科學校,1968年開始從事奶業工作至今,先后擔任石家莊市牛奶廠副廠長,石家莊乳業公司黨總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在“毒奶粉”事發前,田文華一直以成功形象示人。她先后榮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優秀女企業家等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此外,她還曾擔任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2008年9月18日,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罷免田文華河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此前兩天,三鹿集團董事亦罷免了田文華擔任的董事長職務,并解聘其總經理職務。
有消息說,田文華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面臨著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