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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吳婷
財政部昨發布通知明確成品油消費稅為中央收入。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要求,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和交通運輸部四部委12月25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后有關預算管理事項。
通知明確,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收入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對地方“兩稅”返還,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額后,由此相應增加的地方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由國庫部門根據財政部核定的比例自動劃轉中央財政。
以前年度超繳、欠繳、漏繳的成品油消費稅,預征2009年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超繳、欠繳、漏繳的公路養路費等六費,要按修訂后2009年預算科目辦理清退和補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