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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行已暫停代收明年養路費 “限行退費”方案正在制訂
本報訊 (記者 童曙泉) 市交通部門相關人士昨天表示:即便因為燃油稅改革方案停止征繳養路費,本市相關部門明年將繼續追繳欠繳的養路費。目前,本市養路費欠繳率約為6%,年欠費額度約3億元。
盡管仍未明確接到上級單位關于“停征2009年養路費的正式通知”,但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這方面工作。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近日在其網站發出公告稱,受燃油稅費改革的影響,自2008年12月1日起,農業銀行將暫停代收養路費業務。本月新購車輛需要繳納養路費的,可以前往本市30處各級養路費征稽機構繳納。目前,這些養路費征稽機構仍在正常辦公。
即便停征養路費,也并不意味著可以把以前的欠費記錄一筆勾銷。據介紹,本市養路費欠繳率約為6%,年欠費額度約3億元。部分車主養路費欠繳時間甚至長達4年以上。相關部門目前已開始研究制訂追繳的細則方案。
此外,路政部門也正在制訂、報批相應方案,返還因奧運會期間單雙號限行、“每周少開一天車”等產生的“退費”。按照原計劃,這部分養路費應在征收2009年養路費時給予抵消;停止養路費征稽后,征稽處的工作人員將在2009年負責把這些應退的養路費退還給車主。RJ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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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費處罰規定
拖欠、逃繳養路費的,除責令其補繳養路費,按日加收月應繳費額1%的滯納金外,并按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拖欠、逃繳養路費3月以上不滿1年的,處所欠費額50%以下的罰款;拖欠、逃繳養路費1年以上的,處所欠費額50%至1倍的罰款。
無車輛牌照又未繳納養路費行駛的,或報停后在停駛期間行駛的;以假報車輛使用性質、載重噸位、營運收入及轉借養路費憑證等手段逃繳養路費的;以倒換車輛號牌,涂改、偽造養路費憑證等手段,逃繳養路費的,處所欠費額2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