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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記者 黃競儀
近日,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范。雖然此后專家、學者、中小企業主歡呼雀躍者眾多,但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的民間放貸人又是怎樣考量這一“陽光化”呢?帶著這一系列疑問,記者密訪了浙江、廣東、廣西三地的民間借貸人,試圖從他們警惕的只言片語中尋找答案。
只借不收太不現實
黃某 所在地:浙江嘉興 1年業內經驗
資金200萬元
“3分的月利在我們這兒算低的了,而我也只是整個金字塔的最底端,至于別人有什么法子以更高的利貸出去,我就不管了。我就本本分分地拿我的3分利。”
幾年前,黃某通過做水產生意,積累了一筆資金,聽說從小一起長大的朋友梁某正在做“錢”的生意,利潤大為可觀。于是經過一番攀交情后,黃某決定放棄再擴大自己漸上正軌的水產生意,而把余錢都放在了梁某處,以月利3分來分享收益。有時,黃某會把得來的利錢拿來消費,但更多的時候則是繼續投在這個錢生錢的輪回里。
“只借不收的要求太不現實。”對于《條例》可能將只讓自有資金在千萬元以上的企業和個人從事放貸業務,黃某并不擔心。據黃某介紹,同時為他的上線提供借貸資金的還大有人在,小到一兩萬大到上千萬。
而即使《條例》正式出臺,他也有了相應的對策。“到時候,我的資產可能已經滾到1000萬元了,自己可以出來做,要不然和其他幾個朋友合伙開一家,再不然就冒險把錢還放在朋友那里,反正我們一直都是口頭約定,沒落下什么把柄。況且這么久都每月按時給我利息,這個朋友我信得過。”黃某告訴記者。
“陽光放貸可消化雇打手費用”
郭某 所在地:廣東廣州 10年業內經驗
資金千萬元左右
“做了這么多年這方面的生意,我覺得要做大做強,還是得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況且,國家也漸漸意識到光靠大型銀行,‘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是很難做好的。不是說大銀行嫌貧愛富,而是它本身的性質決定的。我相信,《放貸人條例》的出臺只是第一步,靈活、法制、自負盈虧的私人銀行才是多層次借貸市場的未來發展之路。”已經有10年放貸經驗的郭某樂觀地表示。
據郭某介紹,在民間借貸這個行業里,一般來說放貸業務都只局限在各自的信用區域內,除非勢力非常大,否則錢只在各自的信用區域內流動。放貸人對范圍內的企業或個人都知根知底,所以有時候不需要抵押,也會把錢借出去。“但其實這個風險也很難控制,也會碰到死不認賬的,就不得不動用幾個打手教訓一下他,否則我們在這行里的威信就很難樹立起來。而雇用打手的費用占了我們經營的相當一部分成本。”
郭某告訴記者,一旦《條例》出臺,將立刻去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以后,我們就不用成天這么提心吊膽了,畢竟我們可以受到國家法律保護。這樣雇打手這方面的費用就可以消化掉了。”郭某希望,將來國家也會同時出臺像保護銀行一樣的具體措施,來維護民間放貸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