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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武巖生) 近日,央行副行長蘇寧曾公開表示,將探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放并購貸款的可行性,推動該領域的立法,制定相關監管標準。
蘇寧當時表示,我國企業境內外并購實踐都要求盡快研究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在適當的時候對《貸款通則》進行修改或者廢止。據介紹,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昨日,記者致電銀行業一資深人士,該人士表示,從銀行業務來講,并購貸款是商業銀行一項普通的貸款業務,之所以對中資行設限,也是因為風險不好防控,比如貸款額度如何把握等等。他認為,在當下的大背景下,危機持續,許多行業面臨洗牌,許多資源面臨盤活,這可能是并購貸款重新提上日程的根本原因。
采訪中,中國銀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即使并購貸款放行,恐怕也會鎖定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另外,對于放貸對象企業恐怕會對優質央企、大型國企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