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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1日起執行 國務院出臺擴大內需四項實施措施
為落實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四項實施措施。
措施1 核準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會議核準自寧夏中衛經11個省(區、市)至廣州、香港的西氣東輸二線項目東段工程,總投資930億元;核準總投資955億元的廣東陽江核電工程和浙江秦山核電廠擴建工程;還審批了總投資174億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瑪納斯河肯斯瓦特、貴州省黔中、江西省峽江等水利樞紐工程和內蒙古、安徽等一批民用機場項目。
措施2 提高377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
會議決定在今年下半年兩次調高出口退稅率的基礎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和其他受影響較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這次調整總共涉及3770項產品,約占全部出口產品的27.9%。根據國內生產消費及國際市場變化,會議同時決定,取消部分鋼材、化工品和糧食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并調整征稅方式,對個別產品開征或提高出口關稅。
措施3 確定災區重建基金具體方案
一是以中央財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3000億元為主導,統籌安排受災地區財政投入、社會捐贈、對口支援、銀行貸款等各類恢復重建資金。二是基金重點支持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51個縣(市、區);對規劃范圍以外的其他災區,中央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扶貧開發等支持力度。三是對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鄉住房、城鎮建設、農村建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產業重建、防災減災、生態環境、精神家園等,分別確定補助原則、標準和恢復重建基金安排規模。
措施4 加強支持林業生態恢復重建
會議指出,今年年初發生的特大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特大地震,使林業遭受嚴重損失。會議確定,到2010年,基本恢復林區生活條件和基本生產能力,受災林農和林區職工得到妥善安置,災區恢復重建取得顯著進展。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強有關政策措施。一是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災后林業生態恢復重建。二是制定受災木竹最低收購保護價。三是對雨雪冰凍和地震災害形成的難以償還的造林債務,根據災情給予優惠或適當豁免。四是將林業災害救助納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關救災資金渠道統籌安排。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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